“不得高于原价销售”是遏制炒房的利剑

2017-04-20 19:13:26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郭元鹏] [责编:印奕帆]
字体:【

日前,淮南市房地产管理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房退房及退房再销售行为的通知》。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协助购房者转让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实行新建商品房退房认购摇号政策,已售新建商品房退房后房源在淮南房产网上予以公示,市民可公开认购,退出房源再次销售时不得高于原价。(4月19日《市场星报》)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国家领导人的这句话给房产市场的行为下了一个定义,也获得了民意的支持。房子就应该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不过,我们对房产市场的期待总是那么“期待很丰满”,却又不得不面对“现实很骨感”。房子的价格依然在高位徘徊。

这固然和一些地方政府不愿意放弃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对房产财政的留恋有关系,可是我们也不得不面对一个事实,要不是有更多人把手伸向房产市场进行利益盘剥,也就能纾解房价的高位运行了。是一批批炒房客的唯利是图左右了房产的价格。

两年前,温州的一位企业家,在全国两会上的发言至今让我难忘。他在发言中说:如今的经济发展有很多让人失望的地方,干实体的不如炒房子的。他以自己的经历为例子做了深刻说明。这位温州商人创办了一家大型企业,辛辛苦苦一年的收入,还不如自己的妻子炒几套房子的收入多。他认为这种市场经济是不健康的。当炒房子就能赚大钱的时候,而且是轻轻松松的时候,谁还愿意把更多资金投入到实体经济的发展上?

无疑,在房产市场畸变的发展态势里,炒房客就是最大的牵绊,就是最大的问题,其阻碍了房产市场价格的理性回归,其成为“让天下寒士俱欢颜”的伤痛和无奈。

炒房客目前采取的手段很简单,就是购买大批房产,暂时不过户在自己名下,经过一个时期之后,以“退房的名义”,从自己的手里推向市场,这样一来就能绕开“再次销售”时的房产交易税,从而获取更大利益。安徽省淮南市的新规定,就掐死了炒房者的利益咽喉。他们规定,无论是期房还是新建商品房的退房,在进入市场销售的时候“都不能超过原来的价格”,也就是说,你可以销售,却不能“提高价格”。

这样一来,就起到了一个作用:炒房者是无利可图的,你购买的时候是多少钱一平方米,再次销售的时候还是多少钱一平方米,一分钱的利益都赚不到,谁还任性的炒房?

“不得高于原价销售”是治理炒房的好制度,但是要想发挥作用,还必须做好一件事情,那就是不折不扣的执行,不能让制度成为摆设的花瓶。

焦点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