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版权费是转嫁成本的小九九

2017-04-20 11:17:53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周东飞] [责编:曾晓晨]
字体:【

4月17日晚,长沙市民刘小姐使用团购券与朋友去KTV唱歌,到了KTV时却被店员通知需要加收5元的“版权费”。

另一个场景其实跟这个场景挺像的,就是你和朋友一起去小饭馆吃饭,服务员要求你支付每人1块钱的“餐具消毒费”。为什么强调是小饭馆?因为稍稍上点档次的酒店是不屑于干这种勾当的。曾经有一个段子,说怎么区别一家餐馆的档次?答案是,你要看看它铺的是一次性塑料台布,还是真正的台布。以后,这个段子可以改成:你要看看,这个饭馆是不是向你收取1块钱的“消毒费”。

“消毒费”该不该收?当然该收,普天下哪有免费的馅饼,没有人承担着白白为你洗碗的义务。问题是,这1块钱该谁来支付?你开馆子卖饭,居然不需要为食客准备碗筷,世界上哪有这样的道理?所以,“消毒费”完全应该收,但应该向餐馆老板收,而不是要消费者另外买单。消费者支付的餐费里,已经包含了这份碗筷钱,再急赤白脸地收“消毒费”,就是对消费者转嫁成本、额外盘剥。

理解了这一点,我们再回过头来看“版权费”,其实就是“消毒费”的一个活生生的翻版。“版权费”该不该收?作词、作曲这些人又不是只干活不拿钱的“义工”,如果把这些“义工”饿死了,谁还来给你创作歌曲呢?所以,“版权费”可以付、应该付、必须付。但是,为“版权费”掏钱包的应该是KTV经营者,而不是消费者个人。向消费者讨要“版权费”,同样是转嫁成本的小九九而已。

大家谁也不会傻到认为,“版权费”是KTV的经营者替我们支付的。正如,KTV的装修费、人工费、水电费等等成本,最终都还是需要消费者来买单一样,“版权费”的最终支付者也必然是消费者。但是,一个简单的道理在于,售卖一件商品不能收几道费用。我们何曾见过,你在商场卖完东西出门的时候,保安伸手说“来把购物车使用费交一下再走”?我们在购物的时候已经交足了所有费用,甚至包括空调使用、保安聘请的费用,商场当然没有理由再收费用了。

本应打入成本的费用,却要向消费者另行单独收取,要么就是KTV此前没有版权保护意识,吃惯了霸王餐,一时被相关机构维权,觉得自己肉痛,干脆让消费者买单。要么,就是KTV把所谓“版权费”当成了额外收费的一个借口,你不是拿着团购券来的吗,那就再以“版权费”的名目收你一份钱吧。

无论如何,“版权费”“消毒费”这样的小手段都只会让消费者反感。“消毒费”的听之任之,纵容出来的不仅仅是对消费者经济权益的损坏,还有“假消毒”“黑消毒”对民众健康权的践踏。有了这个前车之鉴,“版权费”一定要有一个更明确的说法。好多贻害无穷的问题,都是一开始睁只眼闭只眼慢慢养痈成患。

本报评论员周东飞

焦点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