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并轨之后还需“追赶”

2017-04-19 10:14:29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冯海宁] [责编: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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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社部、财政部共同印发通知,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按照平均5.5%的幅度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对广大退休人员而言这无疑是好消息。但一位专业人士指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比企业高出一倍。即便现在执行相同的调整标准,原来存在的不合理差距仍然存在。”(4月18日《中国经济周刊》)

实际上,如果执行相同的调整标准,原来的差距不但存在,而且还会扩大。这是因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基数明显高于企业退休人员。

养老金并轨是一次意义非凡的改革,其价值之一就是促进了社会公平,让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也像企业职工一样,个人缴纳一定比例的养老金。但是并轨只是解决了部分公平,没有解决待遇公平。有数据显示,公务员平均养老保险替代率约为80%,而企退人员则不到40%。巨大的待遇鸿沟,让不少企退人员心里很不舒服,感觉很不公平。

应该说,养老金并轨为促进公平创造了有利条件,但并轨之后的改革议题应该是缩

小不合理差距。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看到促进公平、缩小差距的全面设计和政策安排。在有限的信息中,笔者仅看到个别地方有所行动,如2016年江苏企退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超过7%,而机关事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控制在5.5%。

笔者建议,应该把促进待遇公平作为并轨之后养老金改革的第二步,有必要针对不合理差距制定“追赶”方案,在一定时间内有计划地让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企退人员的养老金待遇差距回归合理水平。首先要确定两者的合理差距。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学历、职称等相对高,其平均养老金高于企业很正常,但高的幅度要有界限。

确定合理差距之后,就要为实现这个目标制定“追赶”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显而易见,在短期内实现养老金相对公平不太现实,但在三到五年内让差距回归合理或许可以做到。在具体做法上,在平均涨幅数据下,企业增幅可以安排得稍微高一点,机关事业单位的增幅可以安排得稍微低一点——江苏已经作出了表率,其他地方也不妨如此。冯海宁(北京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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