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婴事件多发,是谁遗弃了“遗弃罪”?

2017-04-17 17:53:13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郭元鹏]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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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在北京房山区窦店镇一院子外,一名三月大女婴被遗弃。一张纸条道明了女婴被遗弃的原因,除了患有青光眼,女婴身体没有其他问题。遗弃她的人看似心狠,但留下的字条又透露着细心。字条上仔细地记录着眼药水的用法用量,还有一句“用药后指压内眼角5分钟”。目前警方已经找到遗弃女婴的相关视频,警方没有马上立案,希望给女婴亲生父母一些时间主动联系警方。(4月15日《北京青年报》)

北京警方在接受媒体采访的时候,说了这样一段话:按照法律规定,这已经构成了遗弃罪,但是考虑女婴亲生父母的无奈,将留给其一些时间,让他们自己主动投案。可以看出,警方对于遗弃女婴的父母是柔情的。警方主动出击与遗弃者主动现身,是两个不同概念,主动投案在处理的时候就可以从宽了,就不需要按照遗弃罪处理了。

警方的执法柔情,我们深深理解其中的意味深长。但是,恰恰是对此类遗弃婴儿行为的放纵,才导致了遗弃婴儿现象的高发。现实生活中,遗弃婴儿成为了十分普遍的现象,无论在大城市,还是在小地方,无论是文化层次高的人群,还是文化层次低的人群,都有遗弃婴儿的情况出现。尤其值得一说的是,在众多遗弃婴儿事件中,遗弃患病婴儿占据了相当高的比例。

对于遗弃患病婴儿的行为,社会上往往又是包容和理解的。执法部门认为这些父母也是无奈之举,市井百姓也是相同的认知。总之,虽然对于遗弃患病婴儿的行为都不赞成,却也都表示出了足够的理解。正是因为有了理解和包容,也就有了另外一个不该出现的现象:遗弃患病婴儿的父母很少有人被追责。也没有多少职能部门发现弃婴之后寻找其父母,只是送到福利院就画上句号了。即使能够找到弃婴父母,执法部门也只是浅层面的批评教育一下。

实际上,这种处理模式是存在问题的。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父母遗弃婴儿,无论属于任何原因,其结果都是相同的,那就是触犯了遗弃罪。遗弃罪白纸黑字,庄严摆在法律条文里,遗弃罪的尊严不容践踏。遗憾的是,遗弃罪几乎成为了法律摆设,没有人较真寻找弃婴亲生父母,追究他们的遗弃罪。当庄严法律条文落满尘埃的时候,也就加剧了遗弃婴儿、遗弃病婴现象的伤痛,遗弃婴儿代价很低,甚至没有代价,这是司法的悲哀。

当然,除了要让遗弃罪苏醒之外,有关部门还需要考虑遗弃婴儿背后的社会问题。一方面,需要加大福利院建设,接纳更多被遗弃的孩子。一方面,要帮助困难家庭解决病婴看病问题。珠海市在这方面搞得就挺好,他们为所有珠海籍孕妇办理了“胎儿险”,出生后一旦患有疾病,就可以实施公益救助,减轻父母压力,稀释了弃婴现象的高发态势。

遗弃婴儿不容宽容,遗弃罪不该成为落满尘埃的摆设,是到了该苏醒的时候了。“遗弃病婴的父母”有几人被追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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