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拆举报信换好处”也是一封举报信

2017-04-06 09:57:50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何勇海] [责编: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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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颍上县邮政局投递员鲍某,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开拆邮寄至颍上县委、颍上县政府、颍上县纪委等部门的信件三十余封,隐匿四十余封。他还将3封举报县教育局副局长和7封举报县法院副院长的信件提供给被举报人以换取钱财。今年2月,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以私自开拆、隐匿邮件罪,判处鲍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4月5日《北京青年报》)

邮递员偷拆举报信换好处,也是对反腐大环境的无形破坏。腐败是严重破坏经济社会、政治生态健康发展的毒瘤,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已形成“打虎”无禁区、“拍蝇”不手软、“天网”收实效的高压态势。为达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从中央到地方都在畅通举报渠道,使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而在举报中承担中转作用的邮递员却偷拆举报信换好处,无疑是将举报的威力化为无形,是对国家反腐倡廉大计的故意阻挠。

根据刑法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现在,鲍某被判1年10个月的有期徒刑,可谓罪有应得。然而,对此事的反思不该就此打住。

比如,有邮递员偷拆举报信提供给被举报人换好处,那么,会不会有举报人被打击报复?想想都觉得后怕。有邮递员想到以此发横财,难道就没有贪腐干部指使邮递员偷拆、隐匿、毁弃举报信,以对付反腐举报?当前,信访举报已成反腐线索的重要来源,到底有多少举报信被如此“毁尸灭迹”,最终石沉大海?在对涉事邮递员判刑后,有关部门也要调查邮递员偷拆了哪些贪腐干部的举报信,哪些被举报人在“花钱消灾”。“偷拆举报信换好处”本身,或许就是最好的举报信。

上述问题绝非多余,或过于敏感的联想。此前的很多事实,其实已经说明,一些时候,我们从不缺乏具有正义感的老百姓,缺乏的恰恰是保护正义的机制和环境。而深挖邮递员偷拆举报信换好处背后的“花钱消灾”者,则可防止他们打击报复举报人,还可防止其继续贪腐,同时也会警示其他贪腐干部,别妄图假他人之手将举报信“毁尸灭迹”,“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何勇海(四川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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