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停“微商”经营不应止步于教职员工

2017-03-30 10:48:25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吴金鍾]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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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晋江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开展教职员工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称近段时间有群众反映,当地教育系统少数教职员工无视法规和纪律的约束,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教职员工应及时纠正整改,未整改的将调查处理。(3月29日中国青年报)

对晋江市教育系统从事“微商”活动的教职员工来说,该文件无疑是枚重磅炸弹,不准从事“微商”活动,也就意味着自身经济利益必将受损。说实话,从事“微商”到底有多大利益空间,对于笔者来说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不过之前也遇到过身边人做“微商”的情况,感觉效果并不是很好,一般都是小打小闹,没赚到几个银子。因此,在笔者看来,群众之所以举报当地教职员工从事“微商”活动,绝不是看着“眼红”或是争客源之类的原因,而是出自内心深处的反感和排斥,同时,反对从事“微商”的对象也不仅限于教职员工,而是整个国家公职人员队伍。

首先,既吃“皇粮”又吃“私粮”的做法不合规矩。教育系统教职员工的身份属国家公职人员,这点毋庸置疑,关于公职人员能否利用互联网开淘宝店、微店等卖东西问题上,中央纪委对此是给予了否定回答,即便是做“微商”在经营载体上别出心裁,但其本质还是做买卖,属于经营活动,相信“鱼与熊掌不可兼得”的道理都懂,既然选择了吃财政饭,那么再去找“饭碗”必属违规。

其次,公职人员从事“微商”容易颠倒主业和“副业”。国家公职人员从事的是公务,主业是党和国家的事业,做的是服务人民群众的事业,而不是价值取向错误,一味追求一己私利,否则有失身份,与自身职责背道而驰,况且,成天将心思花在“微商”上面,如何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工作当中?即使是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经营,是否会影响到正常的工作节奏和工作效率,还得打上问号。

最后,难逃权力寻租之嫌。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公职人员有着不同的权力,如果选择做“微商”这种生意,恐怕权力寻租的现象在所难免,一旦生意和权力沾边,就容易导致腐败滋生,就拿教职员工从事“微商”活动来说,如果老师在微信、QQ等平台上打个商品广告或是搞次“购买倡议”,学生及家长们岂能只当看客?恐怕即便是极不情愿但又只有响应号召,尤其是对一些手握实权的公务员掌柜来说,很容易处理不好公权和私利的关系,掉入权力寻租黑洞。

因此,群众举报教职员工经营“微商”并不是没有道理的,晋江市教育局此举很有必要,不过,当地教职员工能否自觉地纠正整改问题还很难说,这还需要教育局敢于较真碰硬,将整治进行到底。在笔者看来,晋江市教育系统叫停“微商”经营的做法值得各地学习,但叫停决不能仅满足于教育系统的教职员工,而应是整个国家公职人员队伍,如不及早介入刹住这股不正之风,最终损害的还是国家公职人员队伍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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