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钱包”公证呼唤“财产”立法扩军

2017-03-29 09:01:13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李云勇]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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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将至,遗嘱公证也为不少人所关注。3月27日,记者从厦门市鹭江公证处了解到,办理遗嘱公证的数量近年来有大幅增长,而且在新时期,遗嘱公证有了新的变化:不少年轻人加入办理和咨询的队伍中,遗嘱的内容更多了对新兴理财产品以及网上“钱包”进行分配。(3月28日厦门网)

厦门20多岁年轻人主动立遗嘱,网上“钱包”也公证。这是一件好事,说明广大民众的日子越过越好,腰包越来越鼓,民众对财产的认识不再局限于房产、车辆、存款、珠宝、公司股权、股票、基金、理财产品、知识产权等传统认识,网上“钱包”也是财产,民众的财产意识在不断扩军。

网上“钱包”也是财产,你承认,我承认,有争议也好处理;如果你承认,我不买账,最终可能出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谁也说不服谁,这时如果求助法律,我们就会发现,何为“财产”,法律可能面临巨大困境。

何为财产?法律并不明确,比如房产、车辆、存款、珠宝等传统财产,可以获得共识。但是QQ号码呢?网游装备呢?是“财产”吗?很多人在QQ里费了很大功夫,比如记录了儿女的成长照片和经历,无疑,这是一笔可以传给后人的、宝贵的精神财富。QQ可能面临被盗等无法继承情况,就会给当事人造成巨大精神损失。很遗憾,刚通过的《民法总则》没有很好解答网络“财产”问题。

信息时代迅猛发展,网络“财产”急剧扩军,网络“财产”问题越来越突出。比如某学生被老师没收手机,他很着急,他的装备等全部在这个手机网游账上。比如网络巨款打赏,网红们接受的鲜花等装备可以换钱用。“财产”问题,实践远远跑在了法律面前,仅仅规定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保护,会不会出现当年民众索赔精神损失,屡屡被“于法无据”驳回的尴尬,如此,法律何以服众?

社会越发展,财产会越多,相应的财产争议也会越来越多。如果连何为“财产”都无法达成法律上的共识,何以保护“财产”?比如“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如果不能对失踪人的财产作出法律上的确切定义,有关当事人就会钻空子,代管人也难以把握,有关人员可能就会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最终的处理就可能严重损害有关人员的财产权利,让有关人员口服心不服。

法律需要与时俱进,比如尽管有“谁主张谁举证”,很多民众还是不敢扶,《民法总则》“好人法”的出台才让民众长舒了一口气。社会变化日新月异,法律的保护对象要扩容,比如胎儿有了继承权,电子数据成为公认的诉讼证据,法律就要适应信息时代的需要,才能更好地定纷止争,促进社会和谐。

年轻人网上“钱包”公证,这是社会的巨大进步,但是不能总让民众独自奔跑,法律也要跟上来,对于“财产”定义,我们不能像当年小脚女人走步的精神损失立法,等不起,拖不得,有关立法应该快马加鞭了,尽快对“财产”扩军,既要让余额宝、微信钱包、游戏账户等网上“钱包”进入法律的大门,也要让无形的QQ、装备等成为“财产”的座上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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