畸形民间借贷是“噬命”的生意

2017-03-29 07:49:02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邓海建] [责编:刘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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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山东聊城的“辱母杀人案”,将民间借贷的诸般残蛮推到了舆论的台前。

巧合的是,有媒体记者历时半个月,卧底京城多家民间贷款中介,揭开了造假成风的民间借贷乱象:通过假合同、假证明、假判决,帮助客户获取房屋抵押贷款;有些借贷的年利息超100%,甚至有年轻人“在民间借贷平台晚还款一小时,会被迫卖掉房子,丢掉工作”。

民间借贷何以问题重重?表面看,当然是畸高的利率闹的。带有明显高利贷性质的民间借贷,便是酿成“辱母杀人案”的原点:苏银霞分别于2014年7月、2015年11月向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100万元和35万元,双方口头约定月息10%。换言之,这两笔借款的年化收益率高达120%,远超法律划定的民间借贷“红线”。

利率畸高,带来几个显而易见的问题:一是放贷的自然对肥肉咬住不放,二是借贷的很容易有“还不起”、“还不上”的风险。这样一来,面对法律难支持的收益,黑化的催债生意,就成为寄生在民间借贷产业链上的重要一环。真可谓“有人年薪百万,就有人家破人亡;有人盆满钵满,就有人四处流浪”。

在这个问题上,套用“傻子太多骗子不够”的逻辑来诘责借贷方,显然太过冷血。穷途末路的时候,被逼无奈的时候,高利贷的煽风点火,并非人人能抗拒得了的诱惑。明知饮鸩止渴,好过束手无策。因此,小偷猖獗,不能怪失主财产外露。从这个意义上说,民间借贷血色妖娆,固然与暴利者作奸犯科直接相关,亦与地方监管视而不见不无关联。

相较于看得见的网络裸贷,看不见的民间借贷更为暗流汹涌。此前,中国人民银行表示将加快制定《放贷人条例》的消息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眼下而言,改变信贷市场结构失衡、建立民间信贷规则、强化资本领域监管,血色妖娆的民间借贷,才不至于继续成为“噬命”的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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