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杀人案”唯有向法律求正义

2017-03-27 09:26:02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周东飞]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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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母杀人案”是这几日最大的新闻热点,大致案情是:山东一名女企业家借高利贷后无法如期偿还,被人逼债。逼债者极尽侮辱之能事,民警到来后未能有效阻止。女企业家之子于欢目睹种种奇耻大辱,最终持刀捅伤4名逼债人,造成一死三伤后果。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此案经媒体报道后争议四起。3月26日,山东省高院发布情况通报称,于欢故意伤害一案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提起上诉,山东省高院已经受理此案,将依法定程序予以审理。同日,最高检也发布信息,称已派员调查于欢故意伤害案,对于欢的行为到底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将依法予以审查认定。同时,对媒体反映的警察涉嫌失职渎职行为,将依法调查处理。

网络上围绕此案的争议,核心可以归结为四条:第一,于欢持刀伤人到底是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第二,11名逼债者的行为到底是正常索债,还是涉嫌非法拘禁、侮辱他人?第三,警方接警到场后仅说一句“要账可以,但不能动手打人”,是否涉嫌不作为?第四,法院以“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为由认定于欢犯故意伤害罪,是否裁判不当?按照山东高院和最高检发布的公开信息,上述四个问题都会纳入更高层次的审判和检察流程。

除去上述核心争议,舆论场中也还有各种声音。比如,济南公安官方微博曾在3月25日发出一条微博:“情感归情感,法律归法律,这是正道!”虽然该官微并未明确这句话是否针对“辱母杀人案”,但在网友中依然引起巨大争议。舆论对于这起案件的讨论,难道仅仅出于情感的宣泄,而与法律无关?司法机关对于此案的办理,难道已经可以确定忠于事实与法律,而全无被质疑或纠正的余地?如若不然,“正道”一说的自信何来?

梳理媒体评论,也不难发现种种以伦理、情感为诉求的声音。而某些公众号文章走得更远,已经在津津乐道于“明朝的辱母杀人案”“古代如何审判辱母杀人案”。给人的感觉,似乎“辱母杀人案”在更大程度上属于人伦的问题,属于今天和古代如何评判一个孝子为尽孝而杀人的问题。如果这样的评判能够成立,那么民意难道是在法律之外寻求司法机关因为人伦理由而为一个人开恩?当然不是。

应当坚定地指出,“辱母杀人案”原本就应当、今后也应该向法律求公平和正义。它本就是一个法律问题,无须寻求法外开恩。天理国法民情,法律与人伦之间从来都不是对立的,法律认可人伦、保护人伦。人们对于一审结果的异议,正是因为人们相信于欢的反抗是法律赋予他在特定情形之下的权利。法律是共同意志的合体,司法者应当遵从法的精神。所谓民意汹汹,也不过是要维护法的本意与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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