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打赏岂能多多益善?

2017-03-01 18:49:59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李云勇]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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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6年开始,网络直播这一新兴事物已经逐渐成为当下最热门的互联网产品之一,网友为喜欢的主播一掷千金、未成年人偷偷花费数万元打赏心仪主播、政府官员为打赏主播挪用百万公款等新闻层出不穷。记者梳理公开报道发现,仅半年来,因为直播打赏而涉及的盗窃、诈骗、挪用公款案件或未成年人趁家长不注意打赏网络主播就已出现28次,涉及金额890余万。(3月1日中国新闻网)

记者体验多款网络直播软件发现,大部分直播软件都在画面底部设置了打赏功能,用户可通过绑定微信或支付宝等支付方式购买平台提供的礼物,送给正在直播的主播。平台会为用户提供价格不等的礼物类型,部分免费礼物可以通过完成日常任务完成,充值所购礼物起步价为6元,单笔上限为98元、298元或1598元不等。此外,用户也可通过个人设置购买平台提供的虚拟货币,供观看直播时使用。

记者同时发现,网络平台打赏无需实名认证,充值缺乏身份审核。这下问题就来了,直播打赏的钱,涉嫌来源不当,甚至涉嫌非法,随时随地都有可能侵犯他人权益。直播打赏,不设限制,助长侵权,助长陋习,越来越多的事实表明,不受限制的直播打赏纯粹是给社会添堵。

网络平台涉嫌侵犯家长权益。2017年2月,重庆市12岁男孩“小龙”在某网络平台上,短短5秒就刷出了6万元礼物。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网络孩子大军,小孩巨款打赏,让人胆战心惊。小孩巨款打赏,显然超出其民事能力,不管家长有无把关,网络平台都涉嫌侵权。

网络平台涉嫌侵犯公家权益。2017年2月23日,江苏某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经济案。原淮安某局财务科现金会计常某在2015年9月至2016年7月期间,多次窃取单位财务章,取走单位四个账户上的公款共计280.7万元。其中,270万元全部用于网游以及打赏网络主播。常某违法行为产生的后果无效,网络平台不能想收就收,必须无条件退回。

网络平台涉嫌侵犯配偶权益。比如上述案例,就算270万全部属于常某个人合法财产,网络平台也没有权利随时随地收,一者夫妻共同财产,牵涉常某配偶的知情权,二者如此巨款,牵涉常某配偶的共同处置权。成人偶尔打赏他人数百元也许成立,但是动不动打赏1598元甚至上万元,则有违和谐家庭建设,配偶有撤销权,网络平台岂能助长侵权?

一些网络平台表态,家长出具相关证明,可以退款。家长或不会操作,退款麻烦,就算退款,网络平台可赚取利息等,民众怎能满意?牵涉他人财产处置和打赏自身,直播打赏岂能多多益善?网络平台怎能宽以待己?不是个个都是王思聪,必须考虑到大多数家庭的和谐稳定,网络平台必须纳入身份证拍照验证,必须取得配偶双方的认可验证,同一人打赏某人一月内要设社会可接受的合理的封顶数,把关措施必须做,不然,网络平台就不能设置直播打赏,有关部门有权严查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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