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私塾”不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

2017-02-24 10:15:24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王聃] [责编: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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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接受“私塾”等社会培训机构教育的学生,教育部在日前发布的《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中表示“高度关注”。教育部强调,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教育部提出,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

我们猜,你肯定不是第一次在媒体上看到“现代私塾”这个词了。根据媒体不完全统计,目前分布在各地的学堂、私塾、书院超过3000家。早在2013年8月,21世纪教育研究院发布的调研报告就显示,在中国大陆约有1.8万名学生不在学校上学,选择“在家上学”。和教育部“高度关注”相对应的,正是“现代私塾”与在家上学现象的愈演愈烈。

一些“现代私塾”与在家上学,听起来很美好,但实际上经不起推敲。首先,很多时候这都是一种违法的行为。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为9年,可以说在这9年内让孩子离开学校,在私学机构或家中接受全日制教育,都是违法行为。其次,不少“现代私塾”与在家教育,名义上是在提供特色教育,实际上,许多时候他们甚至没有办学资质,是在以特色教育名义在行赚钱之实。

“现代私塾”的问题就在那里,却往往难以纠偏。对此,有法官解释了三点具体的原因,一是孩子年龄小,没有提起诉讼的能力;二是在我国多以身份、血缘关系为基础确立的家庭监护关系中,作为第三方的个人或单位很难介入;三是当今社会人口流动量大,对于人户分离未成年人监管、保护存在盲区。公权力、司法力量和社会力量都难以介入,于是让“现代私塾”成为一种庞大的存在。

“不得以现代私塾替代义务教育”,教育部的“高度关注”,就是一记棒喝:“现代私塾”或是对义务教育的一种补充,但用现代私塾替代义务教育,本质上是一种既违法又充满功利因素的行为。教育部同时强调,对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这也是一个政策信号,此前那种擅自离校参加现代私塾的行为,可能将被纳入治理。

“现代私塾”不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有必要明确,现代私塾从来都不完全等同于个性教育,因为个性教育要建立在合法与合理的基础之上。当然,最后依旧需要反思,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选择“现代私塾”与在家教育?在其背后,是不是还有着某种对现实的不满意?如何在现行义务教育的框架内,倾听学生和家长的意见,加入更多个性化教育的内容,也是教育管理部门无法回避的议题。

评论员王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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