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职业乞丐,我们应该有一个态度

2017-02-21 09:17:22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关育兵]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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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宵节当天,张家港沙洲路步行街一商场楼下,一名年轻男子以母亲患重病为由跪地乞讨,“母亲”就躺在地上,旁边站着一名城管协管员,举起了写着“诈骗请小心”的牌子。被搅了局的“行乞者”最后只能逃之夭夭。据当事城管协管员介绍,乞讨男子是个“熟面孔”,当天曾躲进小弄堂里抽烟打电话,用的是苹果手机,抽的是中华烟,这让他们更加确信,男子是职业行乞,根本不是家中有困难。(2月16日《扬子晚报》)

这次,我们应该感谢城管!他用20分钟的举牌站立,用责任和智慧,巧妙地赶走了这名职业乞讨者,避免了步行街群众的上当受骗。也受到了围观群众的肯定,大家都说:“这招太管用啦!”

从更多的了解来看,这确实是一名职业乞丐。还以组团旅游的名义去过新加坡乞讨,他有一辆私家车,经常去KTV唱歌、去饭店喝小酒。

人们不禁会问,对于这样的职业乞丐,城管就没有其他办法呢?确实很难。即便这样的做法,也有侵权之忧。当事人解释说,一者对方虚构了自身情况来欺骗群众,二者与对方保持了适当距离,也未在牌子上点名道姓,只是善意提醒群众。有律师表示,这样的行为不构成侵犯乞讨者的名誉权。由此可见,如何处置职业乞丐,城管也是顾虑重重。

如何对待职业乞丐,确实需要我们有一个明确的态度。职业乞丐不劳而获,不应该得到肯定,这是无疑的。但是,作为一种生活方式,作为自身的一种选择,他们和流浪者一样,古已有之,中外皆然。所以,社会也应该允许他们有生存的空间。

但是,对于各种假职业乞丐,法律却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何谓假职业乞丐?一是强迫施舍者。乞丐当然需要得到他人的施舍,但这种施舍,却不能变成对他人的强迫。见诸于媒体的报道来看,许多职业乞丐都是有强迫施舍行为,或抱腿,或跟随,或围堵,这种种行为,已经超跃了“乞”和“讨”的范围。

二是欺骗型行乞。乞讨生活当然需要得到他人的爱心,但却不能利用和滥用他人的爱心。像新闻中所报道的,以“母亲”装患重病为由行乞,以家里遭受天灾人祸行乞等,都属于欺骗型行乞,也属于假职业乞丐。

这些假职业乞丐,扰乱了社会秩序,也伤害了人们的爱心。对于这些假职业乞丐,法律应该作出规定,一旦能够证实其假,就应依法对其进行打击,给予其惩罚。“盗亦有道”,既然选择了乞讨作为生活的方式,那就应该遵守基本的规则,以真相示人,听凭他人的施舍。相反,就应该受到法律的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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