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评论员:防止金融活动以权谋私的制度利器

2017-02-07 18:26:54 [来源:华声在线] [责编: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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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评论员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金融活动中谋取私利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这是省委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立足于形势发展和实践需要,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重要举措和制度创新,释放出反腐倡廉不松劲、正风肃纪不停步的强烈信号。

一段时间以来,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子女在金融活动中谋取私利的现象比较突出,为人民群众所垢病,严重影响党的形象。我省纪检监察机关在执纪审查过程中,先后查处了数起省管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或子女信贷、保险、股票等金融业务中谋取私利的腐败行为。省委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金融活动中谋取私利的各种现象,设置底线、红线,出台禁止性规定,目的就是要建立预防腐败机制和问责机制,从体制机制上堵塞漏洞。

由于金融活动比较复杂,谋取私利的行为具有很强的隐蔽性,《规定》化繁就简,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全省副厅职以上领导干部以及省属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作为规范的对象,对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领导干部管理的区域、单位和业务范围承揽金融活动作出了禁止性的新规定。明确应当采取报告、回避、公示、集体决策和责任追究五项监督管理措施,强调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严肃追究纪律责任,涉嫌违法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各级党组织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把执行《规定》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扛在肩上、落到实处,拧紧管党治党的螺丝,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坚持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切实抓好《规定》的学习、教育和宣传,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自觉遵照执行。各级党组织和各相关监管部门要齐抓共管,严格执行纪律,坚决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视情节严肃追究责任。对典型案例要深刻剖析、及时通报、形成震慑,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为官心中当有戒。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选择从政就不要在从政中发财,选择发财就去合法发财”。破除私心,才能成全公义。各级领导干部只有清醒认识自身岗位对一个地方、一个单位事业发展的特殊重要性,坚持公私分明,带头廉洁自律,才能永葆“国计已推肝胆许,家财不为子孙谋”的良好作风,保持清正廉洁政治本色,切实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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