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应当是魔鬼撒旦的天敌

2017-01-25 07:25:30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李宇先] [责编:欧小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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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是政治家,但要坚持政治意识

从事审判工作的法官,需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要有强烈的政治敏锐性、政治责任感;必须始终牢记,覆巢之下,安有完卵,维护国家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是我们的首要政治使命。必须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进一步提高政治观察力、思考力、预见力,自觉地把我们审判工作放到全国、全省的工作大局中去把握、去思考、去谋划、去服务。

法官不是思想家,但要接受思想的洗礼

法律制度的背后有着丰富的法律思想的支撑,不接受思想的洗礼,就永远无法理解法律的基本精神。20世纪初,中国法律走上了近代化的道路,与中华法律传统彻底决裂。从制度的层面来看,我国的法治建设已经达到了现代化,部分已经是后现代化了。但是,从法律意识、法律思想的层面来看,则远没有达到近代水平。西方法律传统是经过800年的历程、六次法律革命才臻致完善,这其中闪烁着多少思想家的光辉。不接受思想的洗礼,就永远无法把握法律的精神。所有的制度设计就都可能成为无源之水。这里的思想包括古今中外的各种法律思想,接受思想的洗礼当然不是囫囵吞枣,而是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法官不是哲学家,但要拥有哲学的思维

不深刻领会马克思主义哲学,当然也就无法真正理解当今中国的法律体系的理论渊源。在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时,司法要应对时代的发展,没有哲学的思维必将走向僵化。形式逻辑的思维往往导向形而上学,只有马克思主义哲学才是引领正确思维的强大的思想武器。

法官不是道学家,但要迸发浩然的正气

我们翻开古今中外的一些文学名著以及当下的新闻媒体,就会发现司法总是不经意地成为被嘲弄的对象。这固然可能存在着作者的偏见,但也不能不看到,在历史上,司法也曾有过最为黑暗的一面。法国经过了近300年血雨腥风的炼狱,除了有历史和经济的因素外,其中最主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当时法国的司法极端腐败,使得人民无处伸冤,不得不采取暴力革命。因此,如果当下的司法不能真正成为实现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社会正义得不到实现,被人嘲弄就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而避免司法的腐败,除了建立良好的司法运行体制、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理念外,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我们的法官要遵循道德规范、遵守纪律规范、奉守法律规范。这样做并不是要求法官成为道学家,正如人们所说的,法官也是生活在社会中的人,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神仙。但是,用道德规范、纪律规范、法律规范来约束、警示、要求自己,是对法官最基本的要求;迸发浩然的正气,是民众对法官的基本期望。

法官不是史学家,但要感悟历史的厚重

在浩瀚宇宙,历史的长河中,每一个人都是显得极为渺小,我们建立良好的法律秩序不是一蹴而就的,要靠多少代人的共同努力。法官必须感悟历史的厚重。我国法制近代化以来,法制的环境有了极大的发展、改善。有个故事说的是三个工匠参加建设一个教堂,有人问第一个工匠,你在干什么?他说你没有看到我在做苦役吗?当问第二个工匠时,他说我在砌一堆墙。当问第三个工匠时,他仰望着天空说我在建一座天堂。我认为这第一个工匠是悲观主义者,因为他感悟不到自己工作的重要性;第二个工匠是事务主义者,因为他感悟到自己的工作要对得起这份薪水;第三个工匠是理想主义者,因为他感悟到自己的工作正在为他人通向天堂搭设桥梁。我们法官就是要成就为脚踏实地的理想主义者,对每一件案件的审理,都是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添砖加瓦。

法官不是学问家,但要勤于理论的钻研

审判固然是一种实践理性,要求法官有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没有经验是不行的,但是光有经验也是不行的。有人将美国大法官霍尔姆斯所说的“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是逻辑”奉为圭臬。对初入门者来说,审判确实要学习他人经验,总结自己的经验,在实践中提高自己对证据和事实的分析判断能力。但如果仅仅满足于对自己所谓多年审判经验的自我陶醉,就陷入了经验主义的泥淖,开口闭口是经验,忽视理论学习、理论研究,终究不能成为一名法律家。我们反思一下,在一些申诉的案件中,有多少是因为事实问题而改判的,绝大多数是因为适用法律错误、说理不充分而被改判,这就完全不是经验问题而是理论问题。法律的生命不仅在于经验,更在于经验与逻辑的结合,没有经验与逻辑的结合,法律科学就不可能发展。审判必须贯彻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路线,那就是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以致无穷,最终接近真理。

法官不是慈善家,但要胸怀悲悯的情感

我们都是工农子弟,经过自己的个人奋斗达到了一定的人生高度,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千万不能忘记了自己的根本。毛主席在《青年运动的方向》中曾指出:“一个青年看他是革命的、不革命的或者是反革命的,拿什么作标准呢?那就是看他愿意不愿意并且实行不实行与工农相结合。”我们对于世界万事万物要胸怀悲悯的情感。对待当事人要有一颗诚挚的心,不能冷、横。我们对群众来信应当要回复,他会感受到他的来信得到了应有的回复,哪怕你的回复不解决任何问题。

法官不是外交家,但要具备协调的能力

做一个好的法官,要耐得住寂寞和清贫。而对于来自于社会各方面的关心、监督,不能认为他们对案件的关注就是干预司法,要善于做好协调、解释工作。

法官不是科学家,但要兼有科学的精神

科学的精神最首要的就是要求精细,细节决定成败。对于案件的关键细节决不能马虎,对于法律文书的制作要精益求精,终极产品最好不要出现差错,至少不能出现重大差错。近些年来发生的一些重大涉法舆情,有很多是因为文书差错而引发的。

法官应当是公平正义的化身

忒弥斯右手高擎利剑,象征着正义;左手平持天平,象征着公平;双眼蒙着黑布,象征着倾听,代表着公平正义,法官就是人世间的忒弥斯女神。法官应当是魔鬼撒旦(Satan)的天敌。在女神忒弥斯的脚下盘踞着一条美丽的毒蛇,代表着人世间的邪恶,邪恶时刻威胁着法官公正执法,“为了实现正义,哪怕天崩地裂!”毒蛇的引诱使得亚当、夏娃失去了乐园,法官要拒绝诱惑。有人说得好,千万不要邪恶,当你第一次违背良知的时候,你就应该知道你已经在世界上种下了邪恶。所以即使你身边的人都变坏了,你也没有理由变坏;即使整个制度都腐朽了,你也一定要坚持。因为你一旦参与进去,你就是在催生邪恶,从此你便不再是你,而成为邪恶的一部分。人民法官就应当“凭党性和良心办案,对事实和法律负责”。

(作者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全国审判业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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