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修改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常回家看看”列入法律条文之中。至今已有多年,但是,由于并没有细化法律责任,也没有附加具体的实施细则,这一规定一直面临落地难的尴尬。
常回家看看,似乎不是“想不想”的问题,而是“能不能”的问题,不能仅靠法律硬杠杠迫使子女尽孝,还需出台更多配套措施。用人单位首先要保障职工带薪休假、探亲等多项基本权利;其次,要营造“轻压力”的社会环境,让年轻人能够有时间有心情有意愿常回家看看;再就是可以出台个税优惠政策,鼓励子女将父母接到身边共同居住生活。为子女改善了“尽孝条件”,老年人的权益才能真正得到保障。
图/ 王铎 文/范佳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