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电脑中毒而是办案负责制虚置

2017-01-10 10:16:03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王聃]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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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不是小说,但有时比小说更令人拍案惊奇。2014年,陕西神木的王先生将张某和朱某起诉到神木县法院,当年6月,法院判决王先生胜诉。2016年11月,案件终于进入正式执行阶段。可没想到,王先生突然又接到另一份裁定书,完全否定了之前的裁定内容。“是不是法院搞错了?”王先生急忙跑到法院询问,然而得到的回答是“第一份裁定书因电脑中了病毒出错了,以第二份裁定为准”。

一桩案件,2014年已经判决王先生胜诉,到2016年才开始启动正式的执行程序。这已足够令人惊讶,更匪夷所思的是,同一案件、同一法官,相隔20多天却出具两份结论相反的裁定书。面对当事人的质疑,法官坚称电脑中病毒导致裁定出现错误,“这很正常”。我们相信,不仅是王先生,每个看到新闻的人,都会目瞪口呆。如果将新闻改写成一则小品,我们甚至相信它可以登上舞台。

即便只是以常识来推敲,“一案两判系电脑中毒”,这般说法也经不起一驳。储存在电脑的文件,的确可能被病毒篡改。但电脑病毒篡改用户文件内容,一般是无目的性的和无条理性的,即不会造成某一个文件内容改为另一个相似而且合理的内容。而且,在神木县法院,近期除了王先生的案子外,并没发生其他因为电脑病毒所导致的文书错误。如此来比照,“一案两判系电脑中毒”又从何说起?

退而言之,就算电脑病毒“不可思议”地篡改了裁定书,法院相关的办案法官就对此没有基本的审核吗?两份明显对立的裁决书中,必有一份是错误的,为什么如此悖论没有在出现之初即被纠偏?这其中可能有着不能为外人道的利益关联,也可能有着其他因素。但一个关键性的缘由仍然指向——在神木县法院,相关的办案负责制度可能是虚置的。因为办案负责的压力不存,自然容易出现一案两判。

就在2015年,最高检和最高法分别下发意见,规定检察人员应当对其履行检察职责的行为承担司法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明确法官应当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司法人员全流程的办案“终身负责制”正在形成。但发生在神木法院的“一案两判”新闻无疑在证明,办案负责制的顶层设计就在那里,但在少数地方远未真正“下沉”。

“一案两份判决书因电脑中毒”的说辞,止增笑耳。其实哪里有什么“电脑中毒”,有的不过是办案负责制有恙,有的不过是“办案负责制”尚未被务实地兑现。因为媒体报道,“一案两判”新闻出现在舆论场。但在其背后,到底发生了什么?是办案法官有着利益交换行为,还是权力者介入?接下来,必须从办案负责制的角度对“一案两判”进行反思,必须追问出荒唐背后所有的真相与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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