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心追求,不一样的人生

2016-12-13 11:13:54 [作者:刘思思 洪溪] [责编:张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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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追求,不一样的人生

——记攸县检察院法警大队政委袁武军的事迹

袁武军,男,现年41岁,中共党员,现任攸县检察院法警大队政委。

20年前,拿着毕业派遣证跨入攸县检察院大门的那一刻他还历历在目,时间飞逝,转眼从一个朝气蓬勃、风华正茂的青年到了“不惑”的年龄;20年来他先后在公诉科、控申科、办公室、技术科、职务预防犯罪科、反渎局、反贪局、法警大队等部门工作过,这期间有困惑,有伤感,更有挑战自我成功后的快乐和喜悦。无论在哪个岗位,他都能爱岗敬业,努力工作,通过一件件小事和个案,将平凡的奉献精神,融汇和渗透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就像一根蜡烛默默的燃烧奉献出自己的光和热。他虽然没有惊天动地的业绩但其工作也多次获得有关部门的肯定,先后荣获高检院第五届全国检察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金鼎奖、省院反渎业务侦查标兵、获市院三次嘉奖并授予优秀检察干警荣誉、因办案突出被市院记个人三等功一次、获县政法委授予优秀政法干警荣誉,多次被县委政府评为优秀公务员,并记三等功一次。

“在其位谋其事,既然到了这个岗位上就要做一个有心谋事的人,做一个用心办案的人,要做就要把事做好”

2008年轮岗到反渎局任副局长,他很快转变角色,认识到反渎工作,能否做到有案可办,能否打开局面关键不是依靠群众举报,而是要做有心人,主动走出去,以高度的敏感性,从群众议论的热点、新闻媒体曝光的焦点和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中去发现有价值的案件线索挖掘案源,坐等举报线索必然带来工作的被动。为此,他主动出击,通过群众反映、新闻媒体报道、走访相关部门了解掌握情况,从中确定有价值的信息进行初查,办出案件。在新的岗位上,他正是这样时时做个有心人,积极发现案件线索,打开工作局面。2009年农历正月,攸县菜花坪镇一幼儿园发生一起围栏倒塌事件,造成一名幼儿死亡、十二名幼儿轻伤的安全事故。在与朋友聊天时得知这个情况后,他就意识到此次安全事故背后可能存在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行为。向领导汇报后,他迅速带人就此次安全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行为进行了初查,一举查清了高和中学原副校长肖某明知该非法幼儿园长期存在并招生教学,却玩忽职守不依法予以查办取缔,致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事实;该案移送法院后,法院对肖某的玩忽职守犯罪行为做出了有罪判决。

渎职侵权案件造成的事实后果通常是清楚的,但常常是一果多因,责任分散,如何从渎职侵权案件的犯罪构成要件入手,把事实弄明白,把责任分清楚,这是案件办理的关键所在,否则一个很好的线索可能会功亏一篑。“一个案件从哪个地方着手、先取哪份证据、对什么样的人采取什么样的询(讯)问方法……”这些都是他经常思考的问题。他就是这样以过细的作风,从把握证据关入手,对每件案件的初查,事先充分酝酿思考,从个案实际出发,正确判断疑点和突破口,制订出周密祥细的侦查计划,慎重固定好每个证据,对一些关键、重要的谈话,不仅拟订谈话提纲,还有针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制定详尽的对策和方案,把证据搞扎实。在查办攸县鸾山镇原林管站站长张某玩忽职守导致林木被滥伐一案时,鉴于公安机关在办理此滥伐林木案期间张某已多次讲到他不知道他人在山上无证砍伐树木;袁武军在讯问张某是否明知滥伐林木犯罪嫌疑人在山上滥伐这个关键点时,没有直接问 “是否知道他人在山上砍伐树木”,而是采取迂回讯问的方式,让张某自己讲出当时是明知他人在山上无证砍伐树木。他就是这样在工作中感悟“认真做事只能把事做对,用心做事才能把事做好”的境界。

"胸前闪光的检徽,让我充满着检察官职业的自豪;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也使我感受到肩负责任的神圣”

“回来啦,有这么久没有看到你们了!”、“在外有两三个月吧,你们吃苦了!”这是2015年参加省纪委省检察院5.28专案人员从长沙办案回到院里时,同事们对办案人员的简单问候。简单的问候让人感受到了反贪工作的艰辛。回到自侦部门后正值全省大力推行侦查一体化的办案模式,作为攸县检察院的一个办案能手和骨干每年都会被上级办案单位抽调参加办理专案。长时间枯燥的审讯谈话,一个月两个月甚至几个月的外出办案,让人是谈“抽”色变;但他认为有机会参加这样的专案,是组织的信任和自我的锻炼。“只要是要我负责的工作,我一定要干出个结果!再难我也要尽最大努力克服,做到自己不后悔、不留遗憾!”,每次他都把外出办案当做一次自我挑战。如果让人生追求完美、卓越是一种境界的话,那么,他对工作的认真执着就是一种对责任的落实,是对信任的一种回报。这些年来,他先后为主办理的湘潭市商业银行原行长唐某滥用职权、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湖南省网岭监狱原监狱长刘某、副监狱长殷某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受贿案;省交通厅院党组书记陈明宪系列案中的张某行贿、串通投标案;炎陵县原副县长王某受贿、玩忽职守案;中冶集团下属的中冶长天党委委员、长沙冶金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蒋某受贿、私分国有资产案。这些案件的办理取得了很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他本人也因出色的办案水平和办案能力被市院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在工作中,“穿皮鞋”的大贪官要抓,损害民生利益“穿草鞋”的小污吏更不能放过”。在查办位高权重的贪官的同时,他没有忽视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案件。“人民群众的控诉,就是我们办案的方向。”他是这么说也是这么做的。

在日常学习中,他能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在检察工作中的各种政策,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实践,不断增强新形势下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坚持党性原则,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始终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能注意结合工作实际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使个人业务素质得到全面提高,为做好本职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和理论基础。

“为政者,其身正,不令自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清正廉洁是检察官应当具备的一种最起码的职业道德,只有做到自身清廉,才有资格去监督他人。

“对待职务犯罪,不能象泥瓦匠一样和稀泥,也不能象木匠一样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要象铁匠那样敢于硬碰硬!”这是他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参加工作二十年了,又是土生土长的攸县人,每上一个案件免不了都有一些朋友的朋友,亲戚的亲戚找上门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可在办案中他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坚持的道德底线,始终严格要求自己,用理智战胜情感,对说情的、送礼的坚决拒绝;闯过一个又一个人情关、金钱关,恪守了检察官的职业道德和维护了检察官的良好形象。如在承办湘潭市商业银行原董事长、行长唐某滥用职权、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时,他作为案件承办人就成了重点“公关“的对象,案件当事人亲属朋友通过各种途径送钱送物企图让他对唐某高抬贵手,但他始终坚持依法办案、秉公办案、廉洁办案;最终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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