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优躺”不是想躺就能躺

2016-12-08 11:29:40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毛建国] [责编:曾晓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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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艺龙旅行网”在微博中使用了葛优肖像图片做配图,演员葛优将艺龙网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肖像权的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40余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12月7日《法制晚报》)

这其实是一起很简单的肖像权官司。有意思的是,很多人担心,以后“葛优躺”表情包还能不能用了。这就要讲到法律。《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这一条款有一个前提,那就是以营利为目的。如果不以营利为目的,自然不在话下。

但是,这也并不代表“葛优躺”照片和表情包想用就能用。在自媒体时代背景下,很多人都在运作自己的公众号。虽然大多数公众号只是自娱自乐,但也不能否认,有许多公众号开创了“赢利新时代”。就目前来看,自媒体的热潮居高不下,很多问题也随之而来,迫切需要得到正视和回应。

从广义角度讲,当微信公众号取得赢利时,其实就体现了“以营利为目的”。在现实中我们也的确看到,很多公众号采用了“葛优躺”照片或者表情包。由此带来了一个十分尖锐的问题,这些公众号使用类似“葛优躺”的照片或者表情包,算不算侵犯肖像权?需要指出,这类公众号在使用时,既“未经本人同意”,也在事实上“以营利为目的”,其实已经符合侵犯肖像权的法律定义。

远远不止“葛优躺”的照片和表情包,现在新媒体风生水起,很多图片采取的都是“拿来主义”,很多时候连出处都没有标明。如果只是用于点对点的交流,只是用于表现特定时候的情感,倒也无伤大雅。但在事实上,很多公众号却有着十分明显的营利目的,而且在事实上也取得了一定收益。新领域出现的新问题,迫切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对这方面的关注和研究,还远远不够,甚至还是一片空白。

“葛优躺”不是想躺就能躺。现在,葛优以侵犯肖像权的名义,把使用肖像图片的商家告上了法庭。既然走上了法律轨道,那就只能静等法院裁决。但是不管如何,作为一个公民,葛优勇于通过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应该得到支持。

毛建国(江苏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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