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留守儿童 不能一“规”了之

2016-12-05 19:13:54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李静]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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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日前修改的地方性法规《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中新增专门章节“留守儿童保护”,提出构建全社会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12月5日 腾讯新闻)

今年2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中是这样定义“留守儿童”的,“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让他们健康快乐成长是国家、社会和家庭的共同愿望。而一些儿童特别是“留守儿童”却成为了犯罪主体或者犯罪对象。在未成年人犯罪中,留守儿童犯罪占了近七成;很多留守儿童被性侵、被拐卖,“父母不在家”成为他们被侵犯、被伤害的理由。

农村父母想通过外出务工来给子女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但又因住房、就学等困难而不能将子女带在身边,将子女委托给祖辈照顾。个别外出父母缺乏责任意识,缺乏与子女的亲情沟通,甚至常年不与子女联系,严重影响了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浙江省的《条例》中指出,“父母外出后应当与留守儿童每个月至少联系一次,及时了解留守儿童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将父母与子女的亲情沟通从道德层面上升到了法规层面。但笔者认为,这个规定只是“看起来很美”。

关爱留守儿童,不能一 “规”了之。留守儿童父母是规定实现的主体。留守儿童最突出的一个特征便是严重的“亲情饥渴”,他们渴望与父母共同生活,渴望父母的陪伴。父母履行监护责任是天职,父母应努力承担监护人职责。

关爱留守儿童,不能一 “规”了之。民政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协调教育、妇联、共青团等部门、组织的资源整合,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

关爱留守儿童,不能一 “规”了之。基层党委政府和村委会在关爱留守儿童的第一线,可担起“亲情沟通”规定的监管执行责任。

关爱留守儿童,从源头上解决“儿童进不了城,父母回不去乡”的现实问题才是根本。通过完善户籍制度、解决异地就学、健全社会保障来保证“儿童进城”;通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鼓励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促进“父母返乡”。从根本上解决好留守儿童问题,让留守儿童不再留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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