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该对营利性民校关门落闩?

2016-11-02 18:26:07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邓海建]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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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草案增加规定,明确禁止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二次审议过程中,有的常委会委员、地方和社会公众提出,在义务教育领域,应当限制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建议法律对此予以体现。(11月1日光明日报)

营利性民办学校,就要“出局”于中国义务教育的版图了。有人说,这是以保护的名义遏止、以促进的名义毁灭,民办教育的冬天,来得措手不及。这样的怨尤,也不是难以理解。据教育部公布的2015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我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6.27万所,比上年增加7435所;招生1636.68万人,比上年增加72.83万人。这其中,民办营利性义务教育学校,大概占比一成左右。一旦新法落地,这些学校的命运,自然就花谢水流去。

新法谢绝民校进入义务教育领域而令舆论哗然,当然不只是这些民校的切身利益考量。熟知中国义务教育特色的都清楚:教育均衡眼下还是个遥远的目标,同样是公办中小学,名校与普校的差距,还是很明显的。大江南北学区房逆势暴涨的例子,足以说破其间的吊诡。那么,在家长没法子为孩子拼房子的时候,勒紧裤带让孩子上民办优质中小学,虽然是“可怜天下父母心”,却也是满足了市场刚需,实现了另一种相对公平的平衡。而一旦营利性民校不得进入义务教育领域,那么,你想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唯一的办法就只剩下“砸锅卖铁买房子”。

民校的反弹之声,当然不仅在于以上的客观道理。更多的,还在于顶层设计对民办教育曾含情脉脉的一往情深。早在数年前,国务院就出台过“新三十六条”,特别讲到支持民间资本兴办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教育等各类教育和社会培训机构。2015年底,国务院专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新政策一大亮点就是对在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一视同仁”,都可享受“两免一补”政策,是所谓“钱随人走”。及至2016年,政府部门也多次表态:激发社会投资活力、让民间资本投资“有门”。眼下,如果新法以禁绝的姿态关门落闩,教育界现有的民营资本将重新面临何去何从的重大抉择——非营利,投资主体的利益何以保障?营利性,新法又堵死了大门。剩下的生路,似乎已别无选择。

当然,营利性义务教育选择“民校禁入”,理由也不缺:一则,义务教育法定是免费的,与营利性的民办教育形成事实的壁垒;二则,一旦民校将优质资源吸纳过去,保障免费公办义务教育的质量就成了大问题。但,仔细想想,这些问题似乎又不是问题。教育版图的多元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免费义务教育之善,体现在“给予”层面、而非限制性捆绑;至于公办校的资源流失,完全可以在财政发力下得以解决。

对于家长和孩子来说,免费义务教育固然可喜,但,均衡而优质的义务教育,迟早会成为更高层级的教育期待。这个问题,一纸禁令解决不了,大包大揽解决不好。一句话,让民办教育不至意冷心灰,新法下手尤须有理有利有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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