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向低收入人群让利

2016-11-02 18:02:38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徐冉]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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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保缴费费率阶段性降低后,社保缴费基数即将迎来调整。国务院近期印发的《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提出,将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纳入缴费基数统计口径范围,形成合理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避免对低收入群体的制度性挤出。(中国新闻网 11月2日)

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职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然而,如此一来,那些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以下的低收入人群将被人为地拉高了社保缴费基数,因而到手的实际工资将大大缩水。

事实上,当前社保缴费基数统计口径范围主要为规模以上企业在岗人员的平均工资,而将大量的私营、个体企业人员排除在外,这样算出来的平均工资实际上高于全体就业人员收入的实际情况,存在一定虚高成分。这样一来,导致一部分人交不起社保,而已经参保人员由于缴费基数的逐年上涨致使实际到手收入越来越少,显然可支配收入更是少之又少,这严重影响着部分人的生活水平,背离了社会主义的性质。

国务院10月份印发的《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将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纳入缴费基数统计口径范围,形成合理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避免对低收入群体的制度性挤出。这一重大惠民政策的提出必将惠及千万低收入人群,真正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当前,虽然我国取得了改革开放的巨大成果,但是仍然有相当一部分人群生活在较低的质量水平。为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每一个人都不能掉队,一个都不能少。

此次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有助于在扶贫攻坚阶段让更多人脱贫致富奔小康。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让利低收入人群,将更多实实在在的“干货”送到低收入群体,我们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将不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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