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车交钱放行是在开启“不归路”

2016-10-25 09:34:02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徐甫祥]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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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依兰县的松花江渡口,是超载大货车前往哈尔滨的必经通道。一辆辆堆得冒尖的大货车缓缓驶入渡口的环形路,停靠在环形路左侧的警车颇为显眼。过往大货车无不迎头在警车旁停下,司机们熟络地与警车内人员搭话,从口袋里抽出红色的百元钞票递进去。“上了钱”的大货车晃晃荡荡地扬长而去,在土石路上留下深深的车辙。(10月24日《新京报》)

众所周知,超载车作为道路安全“杀手”,其强行上路的后果往往是害己害人。故按相关规定,对超限超载的车辆,理应消除违法行为,并依规处罚。然而,在松花江南、北渡口,这一切都被“简化”为交钱放行:超载车司机只须按“规矩”各交上100元,便可扬长而去。

不过,对于超载车司机来说,此处开启的“方便之门”,很可能是通向一条“不归路”。据知情人爆料,一辆23吨货车装满120余吨是常态,致车身笨拙,开车吃力,刹车费劲,一不小心即车毁人亡。近些年来,不少道路安全事故,往往都有超载车的身影。正所谓为了赚钱,连命都不要了。

而对于设岗收钱的当地警方某些人而言,又何尝不是一条“不归路”?诚然,一天不下百余辆超载车,每辆收200元,委实是一笔不小的收入。然而,始于“贪”,继而“腐”,早已是屡试不爽的定律。如此贪小利而忘大义,岂不是让自身与超载车司机双双在“危险”的路上渐行渐远?

从这个意义上说,“收钱放行”的检查岗又何止是虚设?为超标数倍的超载车亮“绿灯”,截停的是“安全”,放行的是“危险”。而当地警方在此渎职之举中失去的,除了曾经的承诺与誓言,更有职责赋予的忠诚与良知。只不知,倘若这些远去的超载车危险不期而遇,某些人数钱数到发软的手,会不会有一丝颤抖?

笔者并非危言耸听,据过往司机言,南、北渡口总计200元的“过路费”也可在一处交,而另一处则凭条放行,可见“交钱放行”并非“单打独斗”,而是“步调一致”。而当地警方先是矢口否认“收钱”,尔后又辩称“现在没有卸货场,也没有秤,对超载车辆只能是处罚”,则更是典型的“此地无银三百两”了。

而现场的两处细节尤能证实“交钱放行”的真实性。一是无论在南、北渡口,均是司机下车到警车窗口处递钱,并不见警察下车查验。由此可见,此“以车代岗”非为“治超”,而纯属“收钱”;二是在当地的“保车人”处交钱也可“保平安”,而这些“保车人”只是社会闲散人员。试问,这些人出马,除了收钱,还能干什么?

不过,这些所谓“保车人”,尽管不具执法资质,却有其过人之处,即与相关部门“熟络”,“什么车都敢保”。据说,但凡超载车,只要交费300元,即可通行无阻。事实上,尽管当地警方一再言称“我们直接跟司机说话,跟车主说话”,但“保车人”生意的红火、以及车主交钱后即通行无阻的事实,也从一个侧面证实他们所言不虚,且不排除个中有“权钱联姻”的交易。

若上述事实查实无误,则当地警方名为“设岗治超”,实为“坐地收钱”。其后果,则很可能是超载车司机行进路上的“不归路”,更有可能是当地警方某些涉事人员坠入腐败深渊的“不归路”。既然如此,相关部门不妨对此启动责任倒查,并让超载检查岗就此“名副其实”。须知,对超载车亮“绿灯”还是“红灯”,不仅事关依法行政,更是对生命的敬畏。

当然,相关部门俯下身来,找准超载车为何“不超载不赚钱”的症结,由此给予相应的政策帮扶,让他们不再以生命的代价来“赚钱”,才是对超载现象的“釜底抽薪”。如此,既断了某些知法犯法者的“财路”,有促其悬崖勒马之功,又提升了道路货运安全,让超载现象一去不返,岂不是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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