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聚餐被通报批评 一场对软柿子的误伤

2016-10-13 08:47:23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蔡译萱]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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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9日教师节前夕,山西长治屯留一中南校区部分教师在工作日期间中午到饭店聚餐饮酒,日前,屯留县纪委就此事进行了通报批评。

通报称,“该事发生在绝大多数机关单位工作日中午时间,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责令:段旭东、孙膑在全校教师大会上公开作检讨,对参与的其他22名班主任进行集体约谈,并对该事在全县范围进行通报。

然而面对这样一份通报批评,我想不仅是当事的老师心中感到不解,大多数的围观群众也会觉得愤愤不平。

通报批评中表示,聚餐的老师们造成了不良影响。我想问到底造成了何种不良影响?吃饭AA制,不要发票,自带酒水,人均50多元,不贪污,不腐败,不奢侈。放假期间聚餐饮酒,只为庆祝节日,不会影响工作。仅仅拉上同样休假的老师庆祝教师节,没有带上其他未休假的老师……试问,他们的哪一个行为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如果说一群人聚餐喝酒就能造成社会大众酗酒的不良之风,那餐馆就没有开放的必要,酒也没有售卖的必要了。

有人说,这种行为是给教师抹黑。教师职业固然重要甚至可以说是神圣的,但教师本身也是普通人,不能站在道德制高点上站着说话不腰疼。何况它神圣之处在于教书育人,传授知识,而不是像圣人一样,六根清净,无欲无求,那是传说,不是现实。教师是人,他们有权力庆祝属于自己的节日,在自己休假的时间放松自己做一些休闲活动,如果一个职业苛刻到这些都不允许,那是不人道的。

规定上表示工作日不准饮酒,只要是全体机关事业单位上班的日子都属于工作日,哪怕这些老师放假了也不能例外。这种说法完全是强词夺理,我们说规定是死的,但是人是活的,学生手册上规定周一到周五上课,如果我生病了请了病假不去上课,是否也要因为大多数人在上课而判定我旷课?高二年级老师放假,那么这就应该是属于自己的自由时间,自己按照喜好支配自己的自由时间那是理所应当,更何况这个规定主要是中面向机关干部,教师是事业单位,很多事业单位的应酬情况我们是知道的,基本不能避免喝酒,那请问这些应酬是否都是违规?如果都是又为何只着眼于这一件无关痛痒的聚餐?

规定是没有错误的,但是规定到底该约束谁,相关部门应该处罚谁?一群放假的老师在餐厅自掏腰包AA制聚餐庆祝教师节,相关部门偏偏鸡蛋里挑骨头通报批评。而那些违规使用公费聚餐旅游,工作日带领下属出去花天酒地的领导们被抓到了几个?被通报批评了几个?那些握着权利便无视规定的机关干部被开除了几个?我相信纪委不是故意拿这群人民教师开刀,也许是希望以此为例警醒那些不遵守规定的有关干部,但是这样的处罚无疑是对无辜者的一种误伤。要说这群教师最倒霉的地方不在于被纪委通报批评,而在于正常喝酒聚餐也被人举报惊动了纪委。

有明文规定自然是好事,但是这种规定到底有没有使用在正确的事情,正确的人的身上?如果实施了,结果能不能向大众公开?规则的制定是为了约束所有人,而不是那些软柿子。我想这都是有关部门需要反思的事,这也是人民群众真正关注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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