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元被退档”源于规则意识缺失

2016-09-23 09:11:02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王彬]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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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前,贾永玉的名字出现在平昌县高考加分计划中。县文科状元的她曾通过层层审核,申报了一项针对平昌籍考生的高考加分专项计划,并为高考获10分加分,总成绩606分被中山大学录取。而后县招生办称因“公安部门户籍归档错误”, 不是平昌户籍的她不符合加分的条件,加分取消,她被中山大学退档。目前她被补录到成都理工大学一个二本专业。(9月22日 澎湃新闻)

一个高分考生,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却被“退档”,从重点大学落到二本,悲剧的情愫已经在从他身上向社会蔓延。说到原因,该地招生办将板子打在了公安部门户籍归档错误上。毋庸置疑,该地公安部门是失职的,因为其归档错误的行为确实是导致考生贾永玉“退档”悲剧的直接原因。

但是,这仅仅是表象,应该清楚认识到,“归档”错误固然存在,可导致考生被退档的真正原因远不止一个“归档”错误那么简单。

该考生本是四川渠县户籍被误录入成平昌县户籍,要知道,这一个错误的存在不可能没有理由。既然在该考生被录取之后能够发现错误,说明可能是有一定核查程序的,部门规定中也会有涉及,那试问之前为什么没有发现错误? 负起应有的责任?

其中有两种可能性,第一,该地公安部门潜意识里对部门的相关规定存在疏忽,对之前的核查程序不重视,因为意识决定行为,进而导致部分核查规定和程序的执行行为不彻底,使得工作懈怠问题存在。第二,该地公安部门根本就没有对户籍的核查规定和具体程序,之后错误的发现也是偶然的行为,与规定和程序无关。

这两种可能性都直指该地公安部门在核查规定和程序上存在的漏洞,与公安部门为其服务主体提供准确信息服务的职能背道而驰,而跟这些相抗衡的就是规则意识缺失。如果是有核查规定和程序,但公安部门没有去遵守的情况,其缺失的是规则意识的具体落实;如果根本没有相关规定和程序,那缺失的就是规则意识的宏观建立。所以说,无论是哪一种情况,其背后都凸显了规则意识的缺失。

其实,就这件事来看,所谓的规则意识的缺失不仅仅表现在当地公安部门身上,还表现在该考生、家长和高中老师身上。该考生和家长本身就知道贫困县自主招生和高校专项计划的加分仅限于平昌县户籍的考生,也告诉了老师。在报名的时候,他们也存在疑惑,但仍然选择了报名。

那在他们的眼里,“专项计划”白纸黑字的规定还算数吗?他们自身又把这一切实规定放在了何处?这实际上不也是一种规则意识的缺失?即使他们是盲目的、是茫然的,也无法预料后果,但这些改变不了他们规则意识缺失的现实,也无法否认,在这件事情上的个体行为对法定权利产生的消极影响。

在“状元被退档”事件里,无论是公安部门,还是考生、家长和老师,他们的问题都逃不开规则意识的缺失。规则意识在现代社会是稀缺的,稀缺意味着可贵,一个社会对规则的遵守程度,也标志着这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当然,稀缺更意味着需努力唤回,唯有遵守规则,并加进自觉意识,才能保证不触红线,实现相对公平,促进社会的理性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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