谣言面前莫当“二传手”

2016-09-22 07:41:28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高福生]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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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段“常德市五名男女生感染sk5病毒死亡”的消息在微信上传开,内容十分吓人。消息称:“昨天凌晨3时20分,常德市第一医院,五名男女感染sk5病毒死亡,最大的40岁,最小的3岁,参与抢救的医生已被隔离,暂时别吃魚、凉皮、冷面类、酸菜。”

然而,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相关负责人向媒体证实这是一个彻头彻尾的谣言:该院没有接诊过类似患者,也无患者死亡报告,sk5病毒也根本就不存在。

对于不明真相的人来说,初看这则谣言,时间、地点、人物、事件信息等要素样样俱全。但事实上,这是一则被多个地方证伪的谣言。网上一搜,在常德之前,上海、重庆、青岛、大连、秦皇岛、玉林等地,都曾出现过类似“消息”。不同的是“消息”中的事发地点和感染数字,相同的是这些地方的主管部门都认定相关消息为谣言。这是典型的“炸鱼帖”,为的是短时间内引起广泛关注。

网络谣言层出不穷,令人防不胜防。如何避免成为散发谣言的“帮凶”?笔者以为,对待一条突然出现在朋友圈里的消息,第一时间不是转发,而是核实真伪,可通过搜索引擎搜索相关关键词,或是向权威部门求证。细看这条消息,它属于典型的“填空式谣言”,只要将地名、人名或病毒名稍作修改,添以危言耸听的词语如“死亡”、“隔离”等,摇身一变又能成为一条新的谣言。

谣言止于智者。如果听风就是雨,或以娱乐的心态随意“转转转”,就会成为谣言的“传声筒”“扩音器”,混淆民众视听,甚至招致社会恐慌。

谣言的炮制者自然难脱法律的惩罚,同样,充当“二传手”的传谣者也难脱干系。我国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一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信息时代,人人都是自媒体,也有着“媒体责任”。看到耸人听闻的所谓“惊曝”,应多一个心眼;面对各种故弄玄虚的“解密”,不妨多打个问号,惟此,才可以挤压谣言的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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