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建设国家公园为突破口推进绿色发展

2016-09-20 07:39:32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张诗逸]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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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国家公园”已日益成为我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关键词。2015年6月,湖南入选国家公园体制试点;今年8月,城步南山被批准为“湖南南山国家公园”。

“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若毁绿水青山,宁弃金山银山”,省委书记杜家毫为我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明确了方向和要求。谱写绿色湖南新篇章,加强国家公园建设应成为新的重要突破口。

国家公园最早起源于美国,其主要内涵为:第一,为国家所有,由较高级别政府承担主要管理和保护事权;第二,经营性质为公益性,属于政府为公众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有助于公众形成生态保护意识。国家公园体制是保障国家公园运营良好的管理模式、资金机制、经营机制以及法制保障等一系列体制机制的统称。

目前我国国家公园体制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鼓励各地积极开展自主探索。我省生态景观资源全国闻名,且在“两型”社会建设中积累了一定经验,在试点国家公园体制中拥有较好基础,建议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推进国家公园建设:

——实施部门对口管理,明确行政管理主体和权限。

我国各类自然保护地同时归属多个部门管理的状况普遍存在,往往导致保护不到位、管理不规范。应落实国家公园行政管理主体的唯一性,以避免出现“九龙治水”乱象。国家公园的管理权限可划入林业厅或者相关兼具保护和公益性质的管理部门,下设国家公园管理局,并采取“一园一局”制,对口负责国家公园规划设计、运营管理、生态质量监测以及对外合作等工作。

——财政拨款和绿色金融相结合,提供充足资金保障。

作为政府为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民生福利,国家公园建设须秉持“保护为主”“全民公益性优先”原则,无法通过设立高价门票等来维持运营。其管理维护经费应以国家公园建设基金的形式由政府主导筹措:一方面,将国家公园建设运行经费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保障建设的基础资金;另一方面,充分利用我省绿色金融优势,将国家公园专项基金和债券纳入两型社会建设系统性融资规划,积极引进国内外贷款、公益捐款,为国家公园项目建设、试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建立志愿服务平台和特许经营制度,推动运营可持续发展。

充分发挥高校、各级团委和非营利性组织的宣传带动作用,与之合作共建国家公园志愿服务平台,进行志愿者的招募、培训、定岗及评优等工作。在国家公园内部进行分区管理,建立特许经营制度,允许私营机构通过参与竞标,向地方政府缴纳特许经营费,获得在公园非核心保护区域内开发餐饮、住宿、娱乐、纪念品商店等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在国家公园核心保护区域内严格限制旅游服务设施建设,由地方政府主导培育发展创意农业、有机农业,大力发展中药材等林下经济,努力提高综合效益;激励在国家公园边界以外地域建立多层级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并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通过对游客的分流,减轻国家公园的旅游发展压力,带动扶贫开发,推动当地均衡、健康、可持续发展。

——加强法制保障和全民监督,确保依法管理、决策。

国家公园的维护和发展,需要完备法令条例为其保驾护航。地方人大应制定针对国家公园的专门法规,明确国家公园在地方公共财政支出中的额度,避免国家公园管理局与地方其他部门之间的利益冲突。民众是国家公园的主要受益者,应加快构建和完善包括家庭、学校、社会等在内的全方位生态教育体系,并通过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国家公园和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形成全民监督机制,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

——请求国家层面确立国家公园主管部门和基本法。

请求由国务院明确(或设立)国家公园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国家公园的制度制定和审批、监督管理等工作,并安排与国家公园规模、日常管理需求相适应的专项资金。制定国家公园准入标准,并对地方国家公园管理局进行监管及考核,对管理不达标的国家公园,主管部门可对其实行警告、减少专项资金投入乃至摘牌等惩戒举措。呼吁尽快出台《国家公园维护法》,并以这一基本法为根据,充实、完善有关国家公园的维护管理标准、条例、尺度和规范。

(作者单位:湖南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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