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13岁时产子拒不抚养,舆论岂会放过?

2016-09-12 09:53:45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李强] [责编:印奕帆]
字体:【

生母尚在世却不愿抚养年仅6岁的他,无奈之下,收容彬彬(化名)的自贡市救助站只得将其生母郭媛(化名)告上法庭,申请撤销其监护权。9月5日,自贡市民政局收到了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发来的判决书,法院的判决结果与此前的预想一样——生母郭媛被剥夺了对彬彬的监护权,指定自贡市民政局为其监护人。(9月9日华西都市报)

对个人而言,郭媛拒养彬彬也确有苦衷,比如年幼不懂事铸成13岁时产子大错,不想再让以前的事情打扰现在的生活,不想看到因接纳彬彬而导致现在的家庭破裂等等。乍一听,好像情有可原。

但对舆论而言,谁都不想见到大人年少时犯下的错伤及无辜的小孩,与此同时许许多多人更愿意看到彬彬回归家庭得到母爱。两种情感的相互交织,决定着舆论不会接受那些拒养的“苦衷”,当然也不会放过此等无情的“拒养”。

请不要用年幼无知来当借口,既然知道叛逆之后的后果,十三岁没有能力承担责任,那么现在有能力了为什么还是不想承担,为了不想破坏你现在的生活,难道就这么理直气壮的伤害这么小的孩子吗?当类似的疑问反反复复出现在网友的跟帖中,无疑代表了舆论的一种不放过。

还有一种舆论不放过,那就是关于遗弃罪的声讨。法律既然明确“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为遗弃罪,既然《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明确,对未成年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相关条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如今有人公然拒养,涉嫌遗弃犯罪,想不受到舆论关于遗弃罪的声讨也难。

我们反复爱说“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人生之中既然有那段“13岁时产子”的灰色过去,现在的老公或男友早晚有一天也会知道,即使戴着口罩坐在被告席上,相信还是有人会认出你来。所以瞒是瞒不过的,只有坦然面对。舆论当然会问拒养人:之前发生的一切对老公或男友讲了吗,为抚养一事又是否向对方争取过?

拒养人说,“把彬彬交给政府,可能会生活得更好”,但是舆论会问:作为母亲,责任该不该尽?要知道,孩子交给政府,过上好生活自然没有问题,但孩子毕竟失去了那血浓于水——世间最伟大的母爱。而对孩子来说,明明可以好生活与母爱两者兼得。

生母郭媛被剥夺了对彬彬的监护权,指定自贡市民政局为其监护人——法槌尽管落下,但更多人似乎并不愿意分享民政局胜诉的喜悦,于是疑问,质问,追问……发出声讨,表达着舆论的不放过。

焦点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