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妻”被举报彰显群众“护法”精神

2016-08-29 18:08:29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程彦暄] [责编:印奕帆]
字体:【

村里的单身汉买来一名妇女共同生活,有群众向警方举报后,警方迅速解救出该妇女。经调查,患有精神分裂症的这名妇女在短短几个月内竟被拐卖两次。日前,法院对涉案的5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其中,参与买妇女的两人,法院以收买被拐卖妇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和有期徒刑二年。(8月29日 《成都商报》)

弱势群体向来是不法分子“下手”的对象,当村民们看到一名妇女被强行卖入村中时,村民们没有选择“不管闲事”,而是依法举报。笔者为村民的“护法”行为点赞,他们的行为不仅解救了这名妇女,维护本村之和谐,更让违法者无处遁形,还社会一份安宁。

依法治国不仅是句口号,更是根植于每位中国公民心中的一种信念。因为信念的存在,村民没有“护短儿”,而是让法律做出了公正的审判。村民懂得,放纵村里的不法行为并非是对“乡亲”的保护,唯有法律的审判才是对犯罪者与受害者最大的尊重。

当下,拐卖妇女儿童、欺诈老年人、电信诈骗、偷盗抢劫等不法行为依旧存在,不少人对于社会上的不法行为持“自保”态度,这也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犯罪分子的违法行为。很多时候,利益是违法的动机,对不法行为的放纵则是违法的生存环境,当我们畏惧不法行为而听之任之的时候,我们并没有真正实现“自保”,而是纵容了犯罪分子的行为,助长了违法者的嚣张气焰。

生活中,偷盗者多会选择老旧小区“下手”,原因在于高档小区与新小区安保比较到位,偷盗者没有“好”的作案环境。抢劫事件多发生在人烟稀少区域,同样是因为繁华区域的环境不适合犯罪行为的发生与进行。

诈骗往往会终止于银行工作人员的及时制止,也会消失在网络监管人员的及时清除之中,他们之所以能够阻止不法行为的继续,不仅是出于职业要求,更是内心对法律的尊重和对不法行为的“零容忍”。正是有了他们的“护法”精神和行为,方才维护了他人的合法利益,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人必自悔然后人悔之,家必自毁然后人毁之,国必自伐然后人伐之。面对不法行为,如果不能及时勇敢地站出来予以制止,那么未来我们将无法站起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当人人都在维护法律的尊严,监督举报不法行为,打击违法犯罪时,犯罪分子便失去了得以生存的环境,其利益链也将变得不攻自破。

法之利刃,惩恶扬善;法之保障,发展兴国。普法教育的目的不仅仅是让我们知法、守法,还要求我们面对不法行为要勇于“护法”,维护法律的尊严,不仅是对他人的保护,也是对自己作为中国公民身份的尊重。国家相关部门一直在不遗余力地打击不法行为的利益链,与此同时,我们也要积极配合与相应,用自己的“护法”精神和行为消除违法犯罪的生存环境,共同维护社会和谐。

焦点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