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社会抚养费是利民利国

2016-08-25 12:05:26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罗竖一]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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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2016年8月24日《南方日报》报道,近日,中山市卫计局向全市各镇区印发通知,正式公布了中山市2016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即作为城镇居民夫妻今年超生1个子女,双方将共需支付22.35万余元。而超生2个子女的,则需缴纳44.7万余元,以此类推。农村居民夫妻超生1个子女,双方共需缴纳社会抚养费14.64万余元。若超生2个子女,则需缴纳29.29万余元,以此类推。

不可否认,中山市出台上述确实可以找到这样那样的“依据”,而这对于某些层面的官方来讲,是梦寐以求的,但对于相关的民众来讲,犹如伤口上撒盐、雪上加霜;并且,对于众多体制外的有识之士、社会贤达,以及体制内的不少精英来讲,好似当头挨了一记闷棍。

至此,某些自认为富有“正能量”者可能会说三道四,甚至会大行人身攻击之类的能事。这,完全可以理解,但是,最好先看看这个:据2016年3月4日《中国青年报》报道,今年2月,广东新闻广播《二孩妈妈必修课》与微信公众号“我要生二胎”共同发起生育二孩意愿及现状调查,通过网络对全国近3万名受访者的调查结果显示,只有23.3%的妈妈愿意为生育二孩辞职回家,80.3%的女性认为现有生育假不够。86.4%的受访者表示,纠结是否生育二孩的最主要因素是“没人帮忙带”。在这样的环境下,想就业、有职业发展愿望的女性难免对生育产生顾虑。

实际上,中国其它省市跟广东的情况类似。换言之,作为官方,其当务之急是理当千方百计地创造一切有利于生育的配套措施,并最大限度地鼓励生育,而不是在社会抚养费的问题上大做文章。

不过,跟中山市相比,有的省市则做得相当不错。譬如,据2016年8月19日澎湃新闻刊发的一篇题为《湖北抢生二孩家庭起诉卫计局要求不缴社会抚养费“意外”胜诉》的新闻披露,8月18日澎湃新闻获悉,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已于7月2日作出行政判决书,要求被告黄石港卫计局撤销对原告蒋先生作出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这份决定书曾认定蒋先生的第二个孩子为“超生”,并对蒋先生征收社会抚养费96120元。

正像长期关注、研究社会抚养费问题的浙江碧剑律师事务所吴有水律师所讲,黄石市的这次的判决结果具有标志意义,它将提醒卫计部门和一些尚未判决的“抢生”案件,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再认定公民生育的“二孩”违法已无法律依据。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浙江多对“单独夫妻”因“抢生”被罚,状告卫计部门,一、二审败诉后,申诉到浙江省高院,最终被高院裁定再审。

诚然,为社会抚养费保驾护航的一些“条款”,至今尚未去见马克思。但是,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客观上会使得中国人口问题,以及因此而生发出来的养老问题、经济问题等诸多问题,日益严重而越来越难以解决。

事实上,其中的道理是简单得不能再简单了。就拿具体的一般家庭来讲,其养活孩子原本就不容易,成本也相对较高。如果以所谓的“社会抚养费”之名义拿走那么多钱,那么,对于绝大多数的家庭来讲,都无异于是雪上加霜、伤口上撒盐。

综合日前多家媒体报道,2016年8月21日,为中国女排获得冠军而立下汗马功劳,而获得里约奥运会女排MVP称号的中国女排主攻手朱婷及其家庭,就是就社会抚养费“伤得够重”的一个最好的例证。

其实,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多年来一直为世人所唾弃,甚至连体制内的不少人都表示反对。譬如,据人民网消息,2014年11月20日,国务院法制办将国家卫计委送交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民众意见。《条例》公布后,引起各界密切关注。11月27日,广东省惠州市旅游局局长黄细花等6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向全国人大发出建议书,建议取消征收社会抚养费。11月28日晚,黄细花对记者表示,目前联名建议书已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根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每年征收的社会抚养费超过200亿元。建议书中指出,社会抚养费征收是滋生腐败和产生权力寻租的温床。“如果要追问全国这么多年来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的去处,恐怕会让人心惊肉跳、不敢深想。”黄细花表示,各地都有“放水养鱼”的做法,结果是“你超生我罚款”,各取所需各得其所,继而引发了社会冲突,人为制造了新的人口社会问题。同时,建议书也指出了征收社会抚养费可能带来的“黑户”问题。黄细花等代表在建议书中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只是“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并未“禁止”一对夫妇生两个以上的孩子。黄细花表示,“提倡”与“鼓励”的意思相近,不提倡的并非就是禁止的。依据上述诸多条款,黄细花表示,征收社会抚养费,是把“提倡”变成了“强制要求”。建议书中称:“我们认为,征收社会抚养费是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而且,2014年12月3日,笔者在《中国废除社会抚养费征收刻不容缓》一文中也早就指出,有关社会抚养费征收的诸多问题,其实媒体早有披露。

譬如,2012年8月间,就有媒体报道指出,“在有的地方,社会抚养费是乡镇财政收入中的大头”,河北东部某县一名镇财政所长7月底对本报称。在这个矿产资源丰富的乡镇,每年征收的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返还镇财政所40%,共计几十万元。这笔返还款用于该镇计生办工作经费,或对计划生育光荣户进行奖励,“但有的乡镇会挪用做招待费或政府办公费”。在实际运转过程中,由于缺乏规范,社会抚养费在基层政府变形手法不断。诸如基层计生部门挪用抚养费,填充乡镇财政,甚至以入账、不入账形式贪污;还有一些计生人员利用抚养费寻租。

除上述以外,社会抚养费征收的严重危害性还有,进一步加重中国的人口危机、家庭危机、社会危机、经济危机、政治危机等方面的危机。

至于2014年12月2日,国家卫计委宣传司副司长、新闻发言人宋树立就社会抚养费问题回应新京报记者时所表达的,取消征收社会抚养费对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群众不公平。从一定意义上来讲,就是一种掩耳盗铃,甚至可以说客观上是“挂羊头卖狗肉”。

家喻户晓,由于计生导致的年轻劳动力短缺、征兵困难、养老难、人口结构失衡、经济下行压力大等一系列问题越来越严重,所以,2013年11月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正式启动“单独两孩”政策。

中央此举,赢得了国内外的普遍赞誉。然而,一些高深莫测的“人物”却发出了耐人寻味的声音。譬如,翟振武在2014年3月的《人口研究》上发表论文解释了为什么不能全面放开二胎:生了1个孩子的15-49岁妇女有1.52亿,60%-70%有生二孩意愿,全面放开二胎的话,将累计多出生9700万人,每年出生人口峰值将达到4995万,生育率将达到4.5。

特别值得警惕的是,2014年7月10日,国家卫计委计划生育指导司司长杨文庄在新闻发布会上也采纳翟振武的数据,认为如果全面放开二孩,多生9000万人对经济社会的发展会造成很大影响。

就一定角度来讲,类似声音颇有“吓唬”之意。但是,以习近平为核心的第五代中央领导集体毅然顺应民意,又在2015年10月十八届五中全会上力推“全面两孩”政策。

统计显示,截至2015年10月底,全国共有185万对“单独夫妻”申请了再生育,占全国1100万对符合政策夫妻的16.8%。

并且,从目前的现实和不完全统计来看,适龄妇女生育的意愿普遍不高,而生育者甚少,即翟振武、蔡昉等人口专家的所谓“人口预言”,正被事实一一击得粉碎。

相反,《大国空巢》一书作者易富贤等著名学者的人口预判,包括一些研究成果,一一被事实验证,甚至跻身高层的案头。

习近平讲得非常好:“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以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为重点,加快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努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

但是,就一定程度来讲,征收社会抚养费恰恰是危害人民健康的重要因素。譬如,由于缴纳巨额的社会抚养费,导致很多人有病不敢看,而孩子也由于缺钱而导致营养不良。如此,何来全民健康?何来全面小康?

概而言之,笔者罗竖一认为,取消社会抚养费是利民利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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