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大学生被骗学费”还当追查背后“帮凶”

2016-08-25 08:54:47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张贵峰]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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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踏入大学的18岁临沂罗庄女孩徐玉玉,19日接到了一通诈骗电话,结果被骗走了上大学的费用9900元。得知被骗后,徐玉玉伤心欲绝,郁结于心,最终导致心脏骤停,于21日离世。(8月24日《沂蒙晚报》)

并不高明的电话诈骗,却总能屡屡轻易得逞,我们很难去简单责备徐玉玉的无知轻信,这不仅在于“轻信他人”原本就是一种不值得苛责、最应原谅的错误,更在于,这起电话诈骗之所以会让徐玉玉轻易上当受骗,一个十分重要的背景实际上是,诈骗分子十分准确地掌握了足以击中徐玉玉软肋的关键个人信息,如骗子不仅知道徐玉玉的准大学生身份,更了解其急于获得助学金的心理。很明显,如果不是因为确实家境贫寒、筹集学费不易,非常渴望得到助学金,且此前曾接到过教育部门相关通知,徐玉玉显然不会如此轻易落入诈骗陷阱,更不会在得知受骗后如此“伤心欲绝”。

在这种背景下,对于这起电话诈骗案件,不能仅止于追查诈骗分子这一元凶本身,还必须进一步彻查相关助纣为虐的帮凶,如帮助诈骗分子准确获得徐玉玉相关个人信息,导致其个人信息泄露的元凶?依据我国《刑法》,“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除了个人信息泄露,这起电话诈骗案件中的另一个重要帮凶显然还包括,提供诈骗电话的相关运营商。据悉,当时用于诈骗开头为“171”的号码归属地为济南。而此前媒体曾多次报道,由于“实名登记不严”,“170、171手机号段已成为电信诈骗重灾区”。在手机实名制已实施多年,这种因实名制实施不严格而催生的电话诈骗现象,仍一再发生,相关电信营运商无疑难逃帮凶嫌疑,必须严厉追究相关责任。据工信部《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电信经营者违反实名制规定,“由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很明显,如果没有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非实名制电话等帮凶的助纣为虐,电话诈骗决不能如此泛滥恣肆,更决不可能如此频频得逞,如果不彻查严惩这些帮凶,不仅公民财产权,而且隐私、名誉等其他人格人身权利,也将会处于备受侵犯的“无设防”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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