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急着扩权,先解决城管适法性问题

2016-08-24 09:15:10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张立]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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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住建部公布《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在意见稿中,城管被赋予道路车辆违停贴条罚款的权力。意见稿的出台,表明城管执法终于迎来了“基础性的”“覆盖面广的”“综合性的”法律保障。但多位长期关注城管执法改革的专家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以部门规章的形式进行城管执法立法,法律位阶太低,掣肘城管执法的部门协作问题无法解决,建议以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形式来规范城管执法。(8月23日《法制日报》)

近日,常常被舆论审视甚至批判的城管,终于迎来“基础性的”“覆盖面广的”“综合性的”法律保障。然而,对于这部经过多年经验积累的意见稿,在肯定其经验总结的同时,对于城管的权责、对意见稿是否解决了根本问题等也进行了多层面的分析审视。一部意见稿,虽然做不到“调众口”,但也需要在法律底线的兜底保障中,能够让城管实现重生。

城管的负面新闻屡见不鲜,不少媒体归结为于法无据所造成的执法尴尬,城管队员们受罪,被执法者也有委屈。城管和被执法者之间“猫和老鼠”的游戏,应该在意见稿中给出解决之道。

然而,由住建部草拟的意见稿,并未解决一些跨部门间议事协调问题的处理机制,在顶层设计都没有搭好平台、确定好规则的情况下,如何让全国上下的城管们去执行这部意见稿呢?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的施政逻辑,迫切要求城管工作的合法有序推进需要解决好适法性问题。

通俗点说,一些临时的、急茬的、难啃的、棘手的执法工作都交给城管执法,是不是合法的问题,也有待商榷。当一些本应执法的部门碍于困难而不作为、懒作为的时候,城管成为这些部门的替罪羊,不能不说是城管设置的悲哀,也不应该是这部意见稿给出的最终指向。

在城管队伍中,我们必须要正视那些协管员们。在这部征求意见稿里面,也有了些许涉及。在扩展城管执法权的授权性规定下,是一支队伍仍然羸弱、执法水平仍然参差不齐的城管队伍,还有一支与正规军形影相随的“散兵游勇”们需要正视。客观上讲,给城管扩权,实质上是为城管压担子,在总任务量增加的情况下,城管队伍担重人少的问题必须要得到真正解决,这一点,要比统一规范制式服装还要紧迫的多。只有城管队伍在数量和质量上有了与任务大致相匹配的保障时,责令城管执法才不会强人所难,也更具人情味。

在动辄涉及被执行人财产、行为和城市管理秩序的情况下,以住建部出台的部门规章,显然难以撑起城市秩序治理这个重担。不管是法学专家疾呼要提升城管工作的法律层级也好,还是大众对城管规范化管理的高度关注也好,让城管有与之相匹配的法律保障和约束机制,才是城管有底气、有规范执法的开始。

美好的城市秩序需要治理,而非仅限于管理。一字之差,体现的是理念之变。在城管工作的规范化方面,必须要不断强化有法可依的行为基础。有了法律之后,执法者和被法律者,以及由此涉及的成百上千的市镇,才能在城市的治理上形成良好的互动,而不仅仅是城管和被执法者的猫鼠游戏,而是一部共治共享共乐的城市治理交响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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