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国字号”社团仅仅是第一步

2016-08-03 15:09:16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王彬]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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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官网昨日公布《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1998年版本的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对比,记者发现,此次条例明确“中国”“全国”“中华”“国际”“世界”字样的社团必须经严格批准,地方性社团不得以这类字样命名。8月2日 新京报

今年3月16日,民政部在该部民间组织管理局主管的中国社会组织网“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曝光台上陆续公布了10批共1085家山寨社团。在起名上,这些社团惯用的伎俩就是以“中国”“国际”这样的大字头唬人。

这类社团之所以蔓延势猛,是在用政府光环包装自己,是在利用老百姓“官本位”的思想进行伪装,老百姓更容易相信,误入,这类山寨社团也更容易敛财。在这种现实背景下,对“国字号”社团进行严格规范,确实拦了山寨社团一道,一定程度上挤压了他们造谣撞骗的空间,让其非法敛财得到一定的控制。其作用和曝光“山寨社团”名单、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类似,做好了整治山寨社团的第一步。

但是,其所产生的作用也仅仅是适当规范和控制而已,即使“国字号”的名头被管控,山寨社团也会剑走偏锋,通过打着省级、市级或者一些人气较旺产业的旗号,照样可以敛财,继续逍遥。因为其并没有切断山寨社会的内在需求,所以,山寨社团的生存土壤并不会受到大影响。那内在需求又是什么呢?就是利益的驱动和权力的依靠。

要想触碰到山寨社团的内在需求,根除其生存的土壤,首先要让社团的“非盈利性”成为新常态。此次公布的条例也提到这点,强化对社会团体财产使用和处置的监管,要保障社会团体的非营利性。如果从事经营活动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罚款,如果社团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将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但就此条例内容来看,其相关监管细节规范、惩处力度以及配套措施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甚至可以说还要有解散非法机构的胆识和勇气。

而且,坚持“非营利性”不仅要在行政法规上做好规定,还要让其成为社会的共识,让社团和老百姓心里有这根“红线”。这不仅需要在宣传上给予明确,还需要打破“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魔咒,将所谓的山寨奖项和荣誉打入黑名单,切断其供需的正常运行。

至于权力背景方面,山寨社团知道打着“国字号”的优势,这里面存在的不能说的秘密就是权力的介入。所以就对一些旗号比较响亮的山寨社团进行重点关注,并要进行“体检”,深层检查,搞清楚其内部的具体运行,抓出权力背景,给予严惩,进而规范社团的运行体系。即使背后没有权力背景,也有很多社团打着官方的旗号大行其道,这就是老百姓的“官本位”思想和权力迷信在作怪。这种情况就要老百姓本身在面对山寨社团时,要合理怀疑,要及时跟政府部门交流联系,敢于“打鬼”。政府相关部门也要针对此问题建立相关沟通渠道,和老百姓一起“打鬼”。

现实并不是不需要规范社团“国字号”这类的规定,规范社团管理确实是必不可少的,而是在山寨社团存在的根源面前,其仅仅是打击山寨社团的第一步。我们不能止步于此,要在此类规范的基础上,再寻求切断山寨社团的“内在需求”,抓住命门,打掉它的依托,山寨社团存在的土壤方可根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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