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村拍电影“被收费” 依据在哪里?

2016-08-03 14:38:28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孙伟]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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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小王等9名大学生来到房山区南窖乡水峪村拍摄影视作品,期间与村民协商并交纳了8000元食宿费及200元水电费。可拍摄结束后,村委会却以争执调解费为由向他们强行收取2000元。接待他们的村民王女士昨日向记者透露,拍摄期间相处愉快,并未发生破坏或争执现象,不知为何调解。村支书则表示,对拍摄组收费为村里多年规定,记者要求出示相关规定文件被拒,对方还称缴费金额全靠商量。(8月3日 人民网)

日渐兴起的乡村游,采风之类的东西,正在蔓延充斥着人们的生活。乡村旅游争相斗艳,在激发了旅游市场短途经济繁荣时,也带来了一定的消极影响。一些乡村仗着固有资源,在未开发的情况下,设置了一些门槛,拉起了一支队伍,直接按照土政策收费,看似一定程度丰富了集体经济,实质上,这些资源收费的多呈无序管理状。无论是监管,还是使用上,都非常不透明。收费没有法律依据,游客更谈不上法律保障,这样竭泽而渔的作法不仅损害了游客的利益,也一定程度成了村级腐败的根源。

几名大学生自行组织来到了北京房山区南窖乡水峪村拍摄作品,在村里选景期间,被告知需要向村委会缴费2000元押金,用于拍摄中的水电开销,但这几名大学生未同意这样的作法,直接联系到了一户人家,并向村民王女士交了住宿费8000元、水电费200元,并且在其家中进行了5天拍摄。村民与大学生之间两厢情愿的事,却在返程路上被村委会组织的人强行拦截下来,一名自称“村长”的人表示,必须要交2000元争执调解费才能出村。但村民王女士告诉记者,小王等人是经她允许后在她家中拍摄,“相处融洽,没吵过架,他们也没破坏东西”。凡是来我们村拍摄的都要收费,应该就是取景费吧。潜台词成了“此山是我开,此路是我开”强占行径,要想此处过,留下买路钱的老套。

村支书表示,他与村长均负责收费事宜,村里花钱维护古建筑,凡是来拍摄的都要交场地费,但又表示,“价格没有明文规定,双方可以商量,我们不强求。”但是我们看到,一群自称村委会的人横车拦路,却丝毫没有商量的势头,按照群众所讲,来人都需要缴纳场地取景费,然而这个取景费却有变成了村干部口中的调解费,驴唇不对马嘴,奇葩收费背后到底隐藏了什么?收取的这些费用,到底用于多少古建的维修?从目前拍摄村民家居来看,古建筑里属村民所有,可见古建筑并非是村中的恒产,也没有被村里统一规划保护,然而却仰仗着这些固有资源坐地起价,试想,连村民的意见都不能统一的村委会到底能够代表什么?

乡政府表示,乡内未设立相关收费规定,并建议市民遇到质疑报警,说明乡里都不承认这样的事实。所谓的乡村民规更多的时候是值得依仗道德层面的约束,但他并不能超越法规条例,譬如这样的奇葩收费,这种做法只能让外人唾弃。这让我们想起来很多风景区的形象宣传,旅游地没有了形象,还谈什么美丽?没有了外来人的光顾,即便是山村里有些古建筑,也不过是穷山沟中的珍珠,藏在深山无人识。村级组织纪律性差,群众带头人目光短浅,该换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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