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治人情礼能否“复制”?

2016-07-22 10:45:40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徐大发]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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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初步算了一下,与往年相比,今年全村办酒席的场次减少了85%左右,为老百姓直接节约资金300余万元。”天保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刘德明告诉记者,为村民节约如此之多份子钱的,是一份全体村民“签字画押”的“村规民约”。(7月21日《中国青年报》)

为赶人情礼而不堪重负的情形已久矣,为了凑足“份子钱”人们不惜借债应付,有的甚至出现了打欠条当礼物的奇葩。人人觉得赶人情很累,但人人又不得不参与。今天你请,明天我请,为了不吃亏都暗着较劲设立名目办酒席把送出去的人情礼捞回来。有的甚至以此敛财,让美好的人情礼变味走样。

办酒席收人情礼最开始是很好的活动,其初衷是为了交流感情表达祝贺或安慰,而且蕴含着团结互助的精神。那时的份子钱不高,带有象征意义。后来就演变到水涨船高互相攀比,变成了一种谋取与负担,陷入了恶性循环,已到了非刹不可的程度。为了制止人情礼歪风,下文禁止者有之,宣传呼吁者有之,但大多停留在呼吁建议阶段,实际效果大打折扣。

天保村“村规民约”勒住沉重的份子钱就是一种很好的经验,而且在村里取得了实效。从本质上说,“村规民约”治理人情风是一种村民自治的延伸。这种移风易俗有利于精神文明建设,更有利于村民脱贫致富,值得学习与推广。

该“村规民约”治人情风有几个特点:一是充分体现民意,纯属村民自愿。二是有契约性质,每户都签字按手印。三是有内容限制,作人性化约定,满月酒、周岁酒、70岁以下办寿宴、新建房屋等一律不能下请柬请客,而婚丧嫁娶可以办。四是把取消惠农政策资格作为挂钩惩罚。这就形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在村内自治完全可以达到一定效果。

但这一模式也有其局限性。比如说把惠农政策作为“违规”办酒席捆绑制衡是否会违背政策精神,如果有人放弃惠农政策是否就可以自由办酒席。再说,村内履行村规民约,村外不履行村规民约,那么村民对村外的人情往来还不是要赶份子钱。还比如对村内在外的工作人员办酒席的,村民去不去赶人情礼?这些局限就需要把村规民约与单位制度进行对接,把村内与村外实行对接,让约定的范围扩大,“连片开发,共同受益”才可以达到一个理想的境界。

说到底,“村规民约”治人情风是尝试把道德问题上升到制度问题。道德问题没有强制性,制度问题可以有约束。如果更多的人从道德上达成共识,愿意自觉加入制度约束,那么就能真正更好的勒住沉重的份子钱。就目前而言,就是在各个局部地区都“复制”天保村模式,发挥酵母效应。在不久的将来,能开发“村规民约”升级版普及到全国,那就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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