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救命”不要“搭命”

2016-07-19 10:58:54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李蓬国]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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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某个体企业6名员工在甘肃敦煌党河风情线护栏边饮酒,其中一名19岁女生声称不想活了,翻越护栏跳入水中,被同伴救起后再次翻越护栏跳入水中,溺亡。同伴5人在施救过程中4人溺亡,参与救援的附近烤肉店店员陈某也不幸溺亡。(7月18日中国新闻网)

这则“19岁女孩两次跳河自杀5人施救,6人均不幸溺亡”的新闻广为传播,舆论一片惋惜和痛斥之声。在今日头条和腾讯网,均有近万条评论,其中几条获得数千个“点赞”:“让她去死吧,自己死还拖累别人!”“下次遇到这种死了一次救上来还找死的,大家记着在一边静静地看着就好”“我觉得凡是自杀的人都不要救,成全他们!”“这事发生在我的所在地!我想说,永远不要救一个想死的人!”……

一人自杀,还连累五条性命,实在是人间悲剧。而最让人气愤的是自杀者已经被救上来一次,还要再次自杀,害得好心搭救者搭上了性命。对于自杀者甚至是“铁了心”要自杀的人,如果真的遇上了,究竟是应该“成全”还是“搭救”呢?

从上述网友留言来看,基本上都是赞同“成全”的。正如“你永远无法叫醒一个装睡的人”,人们之所以不愿意去救自杀者,大概是觉得“你永远无法救活一个不想活的人”,一个人如果不想活了,就算救下来,还是有可能再次寻死,就算不寻死,也是“活死人”一个,救了有何意义?而且,更重要的是,对那些寻死的人,如果有人见义勇为去救,还有可能因此牺牲,结果就变成想死的没死成,不该死的却死了,岂不更悲剧?特别的,如果真的还出现反复自杀者,为了避免“寻死还找垫背的”,难道还不应该吸取教训,“静观其死”吗?

在这里,我想举一个“奇葩”的例子。在英国,一名女子自杀“上瘾”,5年内先后50余次在英国多处海岸试图投海自杀,但都被及时发现并营救成功。这名女子频繁的自杀行为给政府造成巨大负担,仅用于支付紧急救援的费用就高达100万英镑。英国海事和海岸警卫局一名发言人指出:“挽救生命是我们永远的目标。但那些悲观绝望、企图自杀的人确实给我们的紧急救援服务带来很大压力。”当地政府被迫对她下达反社会行为令,并提出起诉。

自杀50次还要救,也许有人觉得“挽救生命是我们永远的目标”有点“迂”,但由此可见这个原则确实已经成为英国政府的一种信仰,并不是“说说而已”。这让我想起日前发生的“河南一男子派出所内突发心脏病,医院因与其刚闹过纠纷拒出诊”事件,作为以“救死扶伤”为第一使命的“120”急救车,因为与病人闹过纠纷,就变脸“不救车”,宁可让他“等死”。这种“看心情”决定是否救人的做法,与“挽救生命是我们永远的目标”的理念,岂不是天渊之别?

生命是最可宝贵的,救死扶伤、见义勇为永远不是一种“迂腐”的行为;见死不救、静观其“死”,终究是冷漠无情之举,理应受到批判。当然,救人之心可嘉,但救人也是一个“技术活”,也要讲方法,否则不仅可能救不了命,还有可能搭上性命,这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

在甘肃日报的相关报道中,就介绍了“发现有人溺水,你该怎么办”的常识,比如,“如果发现有人掉到江里或者跳入江里,首先应该打电话报警,水警在接到指令后会马上出警,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现场施救。然后大声呼救,叫更多的人来帮忙。”“如果溺水人离岸边不远,可以就近寻找绳子或竿子把人拉上岸。(也可以将衣服连在一起当做绳索)”“需要下水就溺水的人的时候,一定要大声告诉他,不要惊慌,有人在就你。”“营救的时候最好绕到溺水者的身后,千万不要迎面施救,那样可能被溺水者抱死”……

这些都是很实用的技巧,如果按这样的方法做,也许就不会发生上述事故。可是,为什么连游泳这种基本的生存技能和救人的基本常识,人们都不一定了解和掌握,以致每年都有不少人死于溺水或救人?这是否意味着我们的生命教育也要反思了呢?

总而言之,救人无需“理由”,不该“自由裁量”,否则,再堂皇的理由都不过是冷漠无情的遮羞布而已。当然,救人不可莽撞,既要施救,也要“智救”,才能避免“救命反搭命”的悲剧。而教会、学会基本的生存技能和救人常识,才是自救与救人的当务之急,必须本着对群众生命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万不可等到悲剧一再发生,才来感慨一番,然后“静观其变”,准备下一次“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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