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该为初中女生遭性侵负责

2016-07-04 09:08:01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程奎星]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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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以来,内蒙古满洲里市4名初中女生举报遭性侵。案件由一名13岁的初一女生企图自杀浮出水面。当地官方至今未公布此案。家属在网上发帖呼吁有关部门关注此案。此案揭露出校园暴力下的性侵隐忧。(新京报 7月1日)

13岁初中女生接连遭权贵者性侵,案件一波三折,其中两涉案者居然还被取保候审,寥寥数语,每一个字都刺痛人心。被性侵女生又是如何从受害者,继而沦落为施暴者,再去侵害别人,愤慨之余,我们再次尴尬反思,谁该为初中女生遭性侵负责!

于心难忍,于心难安。暴力威胁,权贵施虐,无知少女惨遭摧残,案件如出一辙而刺痛人心。只是,这一幕又一次出现在新闻报道中时,再次面对这难以释怀的救赎,我们今天再去发问——谁该为初中女生遭性侵负责,心中充斥着愧疚自责。

一直以来,我们都口口声声,我们都有责任。为未成年人成长构筑不可逾越牢固防线,教育、法律、学校、家长、社会这是我们不能推卸的责任。要知道方,面对未成年少女遭权贵性侵,这种恶性极端案件发生,承担不能推卸之责任,这是对我们自身进行的自我救赎。殊不知,这种恶性极端案件的发生,本身就是我们共同的最大失职失责。

同是在校学生,一边是暴力威胁同为学生的施暴者,胆大到将学生作为敛财工具,输送给权贵者泄欲,为此还称霸校园,勾结社会闲杂,简直就是一无法无天的小霸王。一面是遭遇侵害,完全失去自我,不知寻求帮助,软弱可欺任人鱼肉的无知少女,可恨可气者居然自甘堕落,从受害者沦落为助纣为虐的施暴者。无疑,教育需要反思,学校对此更有不能推卸之责。

人大代表、公职人员,施虐者是无一例外的权贵者,利用手中权力和金钱,去绑架幼小的心灵,作为其泄欲的工具,这是党纪国法之不容。何况,无需强调,与13岁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无论与否,只有强奸。在今天,不管其人大代表,还是其公职身份,这些不仅不是保护伞,反而更应该罪加一等。此时,法律不仅不能疲软,及时有效以威严强势法律大棒,制裁胆大妄为的败类,这是法律的使命。

当然,家长们冤屈之余,更应该理智反思自身,家庭教育的缺失,也是造成孩子一再被侵害,直至出现自杀倾向的原因之一。一心外出赚钱,忽视正处在发育期孩子教育,对孩子缺乏关心和爱护,使孩子无法感知到父母无微不至关怀,就更容易让对社会充满好奇,又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的孩子,过早偷偷溜进社会。

谁该为初中女生遭遇性侵负责?今天,一次次面对如此发问,我们不该再有疑惑,如果我们连起码的责任都要推卸,谈何给未成年创造一个安全可靠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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