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资金“沉睡”亟需制度“唤醒”

2016-06-30 08:59:48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晟达者]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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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正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的审计报告。审计发现1.5亿扶贫资金被虚假冒领或违规使用,其中17个县将2000多万元用于弥补业务经费、发放福利等。8.7亿扶贫资金闲置或浪费,其中闲置时间最长的超过15年。审计还发现,云南寻甸县2015年发放的6560万元扶贫贷款中,仅有一半发放给了建档立卡贫困户。(6月29日中国网)

财政扶贫资金是指国家为改善贫困地区生产和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而设立的财政专项资金。扶贫资金关系千百万贫困地区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于有些困难群众来说甚至是“救命钱”“保命钱”,放眼全国,自2014年开始,在审计署发布的相关审计公告中,扶贫资金“到处都缺钱”和“资金睡大觉”的矛盾屡见报端,为何会陷入如此“冰火两极”的窘况?

扶贫资金之所以“睡大觉”,和监管无力有很大关系。从横向上看,扶贫资金来源过多,多头管理,扶贫资金往往涉及到财政、发改委、农林业等部门或单位,这些部门互不隶属,信息不通,难以相互监督。从纵向上看,虽然目前将扶贫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县,由省市政府部门负责监督。但是中央的一些扶贫资金,都要求地方财政给予一定的配套资金,而地方财政有的根本拿不出钱,专项资金下来后,没有配套资金,项目“难产”资金也只能躺在账户上“睡大觉”。

另一方面,由于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扶贫资金好似“唐僧肉”一般极容易被侵占挪用,按照2011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国家工作人员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由《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罚。而《条例》对此的处罚是,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很显然,这种处罚强度无法阻止官员打扶贫资金的主意。

扶贫资金能否落地生根事关群众福祉、事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相关部门一方面要加强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多部门协作配合,明确资金使用管理的具体规定;一方面要把好扶贫项目申报、规划、实施、验收“四关”,做到于法周全、于事简便,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另一方面要加强基层廉政风险防控,分级建立纪检监察部门的联系协作机制,对违规违纪行为严肃处理,严厉问责,切实把扶贫款用到“刀刃”上,将扶贫精细化、规范化、制度化,让贫困区民众得到帮助,让最需要政府关心的群众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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