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偏好本科生”人才激励不能厚此薄彼

2016-06-24 09:25:32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杨兰] [责编:戴瑶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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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有十几个人刚参加工作,都没房住,其中不少是研究生学历,就因为第一学历是大专,就被公租房拒之门外,这不是典型的第一学历歧视吗?”22日,几名群众来到新郑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和新郑市人才工作办公室,要求更改公共租赁住房规定中“第一学历须为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本科学历”的公租房申请条款,但遭到工作人员拒绝。(6月23日大河网)

地方性人才激励政策偏好本科生、拒绝大专生、无视研究生,这并不是一则假设性的冷笑话,而是发生在河南新郑真实的一幕。为了激活住房租赁市场、提升公众幸福指数,国家层面近日出台了一系列的刚性政策用以保障公众的住房需求,比如加大房源供应,比如实行公租房货币化补贴,再比如税收优惠等等。然而,在国家政策整体松绑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在执行与落实的过程中却呈现出“两张皮”的政策收紧甚至走样变味的乱象,这显然与大政方针唱起了反调。“公租房政策偏好、独宠本科生”的行政行为,不仅荒唐可笑,也让人难以理解与接受,更会稀释国家强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策红利与良苦用心,难脱行政乱作为之嫌。

就新郑市出台的《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方案》本身而言,发布之初就已经带有先天性的制度纰漏与瑕疵。第一,国家建设公租房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让广大无自有住房且收入低的人能租到便宜的房子,也就是我们所熟知的“居者有其屋计划”。在政策的上传下达过程中,不管是中央还是省上,都严格谨遵是否拥有自有住房、收入水平的高低情况这两项硬指标,而现在,除了这两个硬性规定之外,新郑市还额外增设了限制性条款,从户籍到年龄再到工作年限,就连申请者的第一学历都不放过。尽管据相关人员坦言,政策实施之前事先早已对其的必要性、合法性、可行性进行了充分地调研论证,也未发现任何与现行法律相抵触的条款与字眼,但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却出现了地方性规定与国家级政策互相打架、公众躺抢的尴尬现实。常言道,“法无禁止即可为”,但这一定律仅是针对普通公众而言的,对公职部门来说却并不适用,而应该遵循“法有授权方可为”的行政原则。从这个角度来说,即便新郑市出台的地方性公租房政策无明显“出格”的地方,但无疑是一种典型的行政违法、行政乱作为,不仅是公权任性的表现,也不利于培育稳定而良性的公共租赁住房市场。

第二,按照当地官方的说法,公租房偏好甚至专宠本科生,说到底也是一种奖励人才的形式,也是一种对特定人才的激励政策。客观而言,地方政府以入住公租房的利好政策来吸引外地人才,举措本身并没有什么问题,但值得提醒的是,引进的人才并非都是低收入人群,其中不乏拥有一套甚至多套住房的高收入者。如果仅以本科学历“论英雄”,显然已经背离了国家推进公租房建设的民生初衷,更有甚者,还会激化社会矛盾,催生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的不利因子。再者说,按照当地官方的“人才逻辑”,本科生是人才,难道第一学历为专科的研究生就不是人才?应该说,不管是在学历上还是学术造诣上,那些被公租房政策挡在门外的研究生可能都要明显优于当地政府“专宠”的本科生。

也许,限于地方的财政压力与需求的旺盛,现有公租房的供给能力与社会的现实需求之间难以平衡,公租房数量杯水车薪,但地方政府绝不能单纯地依靠提高“准入门槛”来调节供需关系,这种“公租房偏好本科生”与学历挂钩的做法,其实也是一种行政歧视,背后折射的更是涉事地方畸形的人才观,同时,也是在提醒有关部门,在出台任何规定与政策之前还须民意先行,不仅需要严谨的调查、科学的分析,更要做到政策的公平与公正,不能厚此薄彼、亲疏有别,如此,才能增强民族凝聚力,提升公众的幸福感与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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