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偷情“车震”更可怕的是道德“脑震”

2016-06-21 23:53:44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李蓬国] [责编:印奕帆]
字体:【

近日,网上及微信朋友圈有两段视频被疯狂转发,视频中一对男女大白天在马路边“车震”引发了网友的关注。该视频没有做任何处理,可以清楚地看到当事人的容貌和车牌号码。当事人王某无奈地表示,因为这件事他的家庭已经濒临破碎,虽然已经认识到自己做得不对,但对自己的隐私被公布到网上,他准备起诉视频的发布者。(6月21日光明网)

初看这则新闻,有一种“似曾相识”的感觉,我便在网上搜索了一下,发现这其实是发生在去年,由于“画面太污”而轰动一时的“高邮车震门”事件。我于是觉得这虽然不是“假新闻”,也是“旧闻”一桩,没有评议的“价值”。

但让我“没想到,真没想到”的是,在这则“旧闻”之下,竟然有过千条评论留言,虽然跟帖里有人指出事情发生在去年,但丝毫不影响大家的评论热情。更让我“万万没想到”的是,明明事情是非对错已十分清楚,男子偷情“车震”有违道德,但路人拍摄并公布到网上,就是侵犯隐私权

这样的“常识”应当人尽皆知才对,可是,我把这一千多条评论看了一遍,竟发现90%以上的人都是嘲讽、谩骂甚至诅咒事主“起诉视频发布者侵犯隐私”的。大多是诸如“拍摄者做得对,就应该让这种人渣遗臭万年”、“大白天公共场合下,你敢做,别人就敢拍,拍摄者应先起诉当事人伤风败俗”之类充满戾气的人身攻击。

其实,虽然汽车停在马上边这个“公共场合”,但“车震”发生在私人汽车里,汽车内部属于私人空间,在车内活动没有涉及到他人利益时,其行为便是隐私行为。正如上述报道里律师所指出的,车震这个行为在法律层面上没有禁止性规定,年轻人或者情人为了追求激情,这样的行为是一种个人隐私行为。拍摄相应的视频,本身是侵犯了他人的隐私行为。拍摄的内容制成了媒介传播到网络上,就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构成民事侵权。

可是,就连这位客观理性的律师也成了“靶子”,诸如“特别恶心的是那个律师,比车震者更恶心”之类的咒骂俯拾皆是。

明明是自己不辨是非,分不清道德与法律界限,却充满了“伸张正义、替天行道”的优越感和崇高感,恨不得把“失德者”“打倒在地再踏上一万只脚”,这究竟是“犯病”还是“中毒”?

这让我想起那个“偷鸡腿妈妈”,做了违法行为,且是“惯犯”,被抓个现行还狡辩“一时糊涂”。在她尚未认错、退还赃物的情况下,民警竟然为她的“伟大母爱”感动得不行,不仅替她把账结了,把她给放了,还号召社会为她捐款。而这号召居然得到社会广泛响应,人们纷纷为之感动,为之捐款,几日便募得数十万。这种“只问出发点,不问是非”的道德观真是“一塌糊涂”,可又为何如此“深入人心”?

记得雷洋“嫖娼死”事件发生后,调到珠三角城市工作不久的我,在与同事闲聊时提起这则新闻,我还没来得及发表看法,一个女同事突然义愤填膺地说,嫖娼就应该死,死有余辜。我说嫖娼是不道德,但也罪不至死吧,连他妻子都说,不考虑丈夫嫖娼,只在乎执法是否有问题。这位同事听完又毫不犹豫地说,这个妻子也“有病”。而在场的其他几位女同事都支持或默认这样的观点。这让我突然产生“穿越”的感觉,在一个比较发达、崇尚法律的城市,这些平日里善良平和、习惯用法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同事,怎么在道德面前就可以变得丧失理智、忘却法律甚至到了泯灭良知的程度呢?

如此看来,与偷情“车震”相比,道德“脑震”更为可怕。“道德至上”的文化基因,深藏在几乎每个国人的血液中,使得人们习惯以“君子”自居,手持“道德”大棒,任意突破是非界限、法律底线。这种普遍存在、根深蒂固的 “带毒”的思维惯性,不也是一种“国民劣根性”吗?社会要消弭戾气、弥合撕裂,还得由此入手,方能“连根拔起”,方能让人们真正回归常识,保持理性。

焦点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