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眼镜门”究竟谁的过错?

2016-06-16 14:58:38 [来源: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作者:李红新] [责编:戴瑶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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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考生近视眼镜可疑,考试中途被监考老师收走眼镜,考生称受到很大影响,而经过鉴定,考生的眼镜没有问题,并非作弊工具。15日,石台县教体局公布了事发考察的探测视频监控调差核实情况,该县教体局认定,监考员的操作和处置符合有关规定。(6月16日 中安在线)

6月7日上午高考考试开始,监考员手持探测仪开始对入场考生进行检查,一直到考试期间,探测仪多次发出警报,其中包括被没收眼镜的考生圆圆,10点36份48秒,监考员先后将两名疑似有问题考生的眼镜交给主监考,直至11点06份监考员才根据通知将眼镜还给两位考生。考试结束后,考生家长反映监考员工作不规范,县招生考试部门成立调查组,经过调查核实,公布了调查情况,该县教体局认为,在整场考试的监考过程,该监考员的操作和处置符合相关要求。涉事监考老师对友人表示自己是在请示了巡考员后按要求收走两名考生眼镜的,因此受到指责有些“冤”,而针对网上一些不堪入耳的评论,已经报警。而被没收眼镜的考生圆圆对于该结果表示疑惑,都没错的话,究竟什么干扰了自己正常考试,自己确实因为此事第一门考试被严重干扰,也直接影响到了后面考试的发挥。

每年的6月都是个备受热议的月份,高考在中国作为“第一大考”,寄托着家长的希望、老师的汗水和考生的未来。作为人一生的第一个转折点,高考无疑要被要求绝对的公平和公正,一个透明化的氛围、一个相同的起跑线,给了更多孩子最准确的审视与评估,所以,高考的“严”被凸显的更加明确。而这些明文规定,是否真的保障了考生的正常考试进行?在这件事情上确实该引起我们的深思。

严格与严苛只有一字之差,关键就在于这些制度与规定在实操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对于“眼镜门”事件,监考员的做法理论来讲确实是符合要求的,但是,根据实际情况原本可以很好的解决:怀疑考生携带的物品有问题,可以进行没收,但是对于近视镜这种物品,没收眼镜对于400多度近视的考生来说确实有所影响,完全可以在考生正常完成考试后,再进行后续检查。作为监考老师,职责不该只是机械性的完成条款规定,更应该的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的应对事件,为考生谋求最小的损失;而对于考生,经历过无数次的考试磨砺,高考虽重要但也只是一科考试而已,单因为突发事件而较大程度的影响自身水平发挥、一科没发挥好就轻言影响后续考试也并不理智,毕竟考试也需要我们有一个好的心态和过硬的心里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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