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警权“失衡”比“失范”更迫切

2016-06-12 08:59:32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李蓬国]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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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一段视频引爆网络。视频内容称,两个女孩在街上被警察盘查,由于没带身份证,被强制传唤带上警车。女孩质问民警执法的合理性,民警则出语蛮横:“你就必须配合我,你就记住这一条,今天是你自己犯贱。”6月10日晚,澎湃新闻从深圳宝安警方处证实,当事民警停止执行职务,马上参加学习班,然后进一步处理。宝安公安分局局长周兆翔对两名当事人进行赔礼道歉。(6月11日澎湃新闻)

“你就必须配合我,你就记住这一条,今天是你自己犯贱。”作为以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职责的人民警察,竟然说出如此蛮横之“雷语”,与岳池小学校长“工作做扎实,死个把人没问题”的雷语一样,不仅“刺耳”,更让人“寒心”和恐惧。

事后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发布情况通报称:“……我分局民警陈某在执勤过程中言语失当,存在过错……分局欢迎市民朋友和社会各界对宝安警方工作进行监督,我局将不断加强队伍管理和民警培训……”

在深圳警方看来,该民警的过错仅在于“言语失当”,那么,所谓的“不断加强队伍管理和民警培训”估计也是从“语言学”角度入手,避免再次出现“雷语”而已。可是,此事件暴露的仅仅是“语言问题”吗?

两位在大街上走的女孩因为“没带身份证”,就被查被强制带上警车,这算哪门子“执法”?面对“究竟违反了哪一条法律”的质问,民警是这样回答的:“警察盘查是我在执行公务”,“我现在觉得你可疑,你必须配合”,“怀疑我是假的,假的你也得先配合,你怎么知道我是假的”,“我现在调查你,因为你没有带身份证,又不接受调查”,“你就必须配合我,你就记住这一条,今天是你自己犯贱”。

简单来说,你问我违反了哪一条法,我告诉你是因为违反了“我”这条法。就是因为“我”在执行公务,“我”觉得你可疑,想查你就查你,哪怕“我”是假的“你也得先配合”,无论如何,“你就必须配合我,你就记住这一条,今天是你自己犯贱”。这种以“我”为中心,“看心情”、“凭感觉”任意而为的执法行为,究竟如何保护群众“免于恐惧的自由”?

近来,警权失范事件屡有发生,从雷洋“嫖娼死”事件到成都哺乳期母亲失窃报案却遭民警喷辣椒水事件、兰州民警把大学生“屁股打开花”事件,引发群众对警权规范的焦虑和对自身安全的忧虑。

那么,如何才能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呢?

我认为,除了把警权“关进笼子”,从严整治警权“失范”问题,也不能忽视普遍存在的警权“失衡”问题。

所谓的警权“失衡”,我指的是警权的执行者警察与警权的服务对象人民之间,即警民之间的“失衡”问题。比如在此案中,两位女孩因为没带身份证而被强制执法,“究竟犯了哪一条法律?”一个听起来似乎很简单的问题,真要细究起来,恐怕能“明白”的人不多。

据专家分析,警察可以查询身份证,但是附有条件的。若任意查询,就涉嫌滥用职权。简单地说,为了办案需要,警察可以查询身份证,但不能没有事由、无缘无故就要求查询。一般而言,警察查询身份证,对象必须是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辨别对方是否有嫌疑的执法自由度比较宽泛,主要来自于警察的专业判断,但至少对方要有具体“形迹可疑”的情形。

且不说警察的“专业判断”隐含多少的“自由裁量权”,权力“失范”存在多大的“空间”,就连“警察是否可以随时查询公民的身份证”这么基本的“常识”,都变成了警方和少数专家才能说清的“专业知识”,如此看来,警民之间的“知识失衡”,很可能导致正义偏差,因为就连如何判断警权失范,普通群众都是不大清楚的。至于公安机关内部的警务督察制度,虽是针对警察执法不规范,旨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但由于公安机关宣传不多,自20世纪90年代建立以来,很多公民都还不知道有这个制度存在。

如此看来,治理警权既要克服权力“失范”,也要正视警权“失衡”现象,落实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和“维权”权,才能更好地起到“制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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