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容错 “除虫护花” 全力保障和促进发展与改革

2016-06-08 08:27:41 [来源:华声在线-湖南日报]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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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容错,“除虫护花”

全力保障和促进发展与改革

——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游劝荣

湖南日报记者 于振宇 通讯员 段志凌

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过程中,如何更有效地促进改革创新?如何更有力地服务湖南经济发展?近日,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游劝荣在接受湖南日报记者专访时说,最近省检察院出台《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查办渎职犯罪案件中服务和保障改革创新的意见》、《湖南省检察机关查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试行)》,目的就是要更好地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更加精准有力、科学有效地保障和促进改革发展。

从我做起,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湖南经济发展的基本面是好的,但跟全国一样,经济结构性改革任务繁重,面临‘成长中的烦恼’。”游劝荣说,尤其是民营企业,面临很多困难。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经济结构调整转型的问题,有经济发展规律的问题,其中也有发展环境不优的问题。而对于环境不优的问题,司法机关是有责任的。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既要监督他人,更要规范自己。

比如,有的侦查机关插手经济纠纷,不该立案的立了;有的侦查机关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该立案的不立案;有的行政机关不作为,该履职的不履职;有的审判机关对小标的大查封扣押冻结、高值贱卖等等。这些不规范的司法执法行为,损害了企业合法权益,破坏了经济发展环境。对此,去年7月以来,省检察院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项侦查监督活动。截至今年4月,共受理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线索200余条,监督立案109件,监督撤案55件,追捕86人,移送职务犯罪线索37件51人。

“对于发展环境存在的问题,检察机关更需要从自我做起。只有做到自身正、自身硬,才有底气和能力去监督别人。”游劝荣介绍,去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查找出8个方面的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省检察院剖析典型案件46件,追责40人。同时不断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如在查办涉企案件时做到“三个考虑到”、“四个避免”(办案前考虑到运用何种方式不至于影响企业的形象声誉,办案中考虑到使用何种手段才能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行,办案后考虑到如何使企业尽可能挽回损失、走出困境;避免影响企业资金流动,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避免影响企业形象信誉,避免影响招商引资环境),赢得了各个方面的肯定和好评。

年初,省检察院履行检察职能、服务经济发展的做法分别在全国检察长会议和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预防工作会议上作了典型发言。

既要从严治渎,也要依法容错

随着反腐败力度的持续加大,“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的怠政心理和“为官不为”的怠政现象在一些地方滋生蔓延。

针对这些新情况,省检察院出台了《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查办渎职犯罪案件中服务和保障改革创新的意见》。

“这个《意见》主要是建立了‘依法容错’机制。”游劝荣介绍道,“依法容错”就是在查办渎职犯罪案件中,将改革创新中的工作失误和渎职犯罪严格区分开来,只要改革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符合中央政策和本地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经过集体民主决策程序,在改革中没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谋取私利等违法行为,即使客观上造成一定的损失,也不认定为渎职犯罪。做到依法支持改革者,宽容失误者,惩治犯罪者,推动形成依法履职、敢于担当、勇于改革、大胆创新的干事创业氛围,促进中央、省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地。

“没有领导干部的积极性和执行力,改革举措和经济发展政策就会落空。因此,检察机关必须充分发挥查办和预防渎职犯罪职能作用,为改革创新的‘出头鸟’、‘领头羊’解除后顾之忧,让他们吃下‘定心丸’、卸下思想包袱,着力营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允许试错的良好环境。”游劝荣说。

“当然,容错机制是法内容错,不是法外开恩。首先是不允许乱作为,对渎职侵权胡乱作为,必须严厉打击;其次,不作为也不行,不作为照样构成渎职;作为过程当中因为改革的环境条件,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的失误,依法予以宽容。”游劝荣认为,办案既保护改革又惩治腐败,划清改革和腐败的界限,这就传递了一个信号,告诉大家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做了正确的事情会怎样,做了不正确的事情又会怎样。

铁腕“除虫”,柔情“护花”

当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影响经济发展的各种消极因素正在显现。新形势下,如何创新服务经济发展新方式,成为了检察机关科学履职的重要课题。

《湖南省检察机关查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试行)》就是湖南省检察机关总结近年来办案实践经验,从微观层面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服务经济发展的创新之举。

“通俗地讲,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就是一个‘除虫护花’机制,它要求检察机关在查办涉企案件的初查、立案、侦查、批捕、起诉等诉讼阶段进行经济影响评估,尽量将司法办案对企业发展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从而更加精准有力地呵护企业、提振发展信心、助推经济发展。”游劝荣介绍说。

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是执法方式的创新,也对检察机关执法理念、执法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要依法履行侦查职能,查处危害经济发展的职务犯罪,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另一方面,充分发挥预防效能,提升经济健康指数和发展活力。游劝荣认为,通过“除虫”治标,“护花”治本,就能不断提高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发展的精准度和有效性。

“检察人员也要培育政治经济学思维,站在企业及企业家的角度来认识、分析和解决个案中的具体问题;对接经济发展司法需求,把握各方关切,协同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游劝荣说,在执法办案中要克服就案办案、简单办案等司法陋习,主动选择适当的办案时机和合理的办案方式,自觉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努力避免出现因执法不当给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情况,从而推动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成为当地经济发展良好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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