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让行人”必须成为机动车驾驶员的共识

2016-05-11 11:35:46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王征平]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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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上海市副市长兼市公安局局长白少康做客上海市2016年度《市民与社会·市长热线》广播直播访谈节目。在节目中,白副市长感慨:今天在路上碰到有车礼让行人,仿佛到了国外。(凤凰网 5月10日)

经过一个多月的交通大整治,在作为国际大都市的上海市,市民邱先生的一个“礼让行人”的正常举动竟能引发主管副市长“仿佛到了国外”的感慨,这不能不让号称“全球第一大汽车生产和消费国”之称我国的交通安全执法部门和广大机动车驾驶员深思。我们的生命意识在哪里?我们的文明意识在哪里?我们的法律意识又在哪里?

“礼让行人”是“以人为本”的应有之义。不管我们的交通事业如何发达,也不管我们的交通工具如何普及,说到底,一切交通工具不管它多么先进,都只是工具,只是人们改善生产和生活的工具罢了。人,也只有人才是我们的社会之本。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什么叫做“以人为本”?怎样才称得上“以人为本”?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必须保障驾驶员和行人的生命安全。而相对于有安全装置保护的驾驶员,行人的人身安全更脆弱:跟行人争抢道路,一个鲜活的生命可能会因此而永远消失!

“礼让行人”是交通文明的重要标志。笔者在一篇札记里看到过两段话,这两段话所反映出来的美国人的交通文明意识很值得我们的机动车驾驶员学习:一是他国游客的感慨,“这里的人非常有礼貌。司机开车时,仍有很多行人随意穿过马路和街道。这里的人也非常友善,该停车时,就会停下来。他们这么做已经成为一种文化”;一是美国普通公民的心声,“我觉得,行人优先通行权对行人有利,但是令驾车者沮丧。我认为,这个作法已经成为法律。但是,我不确定全美各地的情况如何。我想,大多数地方应该都是这么规定的。如果让我投票的话,我会同意保留行人的优先通行权,因为这个法律最好。”

“礼让行人”是驾驶员应尽的法律义务。法律是什么?法律是由立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强制性行为规范。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机动车驾驶员驾照的取得都经历过科目一考试这一关,理应明白“礼让行人”是《道路安全法》对驾驶员提出的具体要求。

要想让副市长的感慨不再成为新闻,“礼让行人”必须成为广大机动车驾驶员的共识。一是必须进一步强化执法力度,把是否“礼让行人”也纳入执法范围,让不“礼让”者接受应有的惩戒;二是必须进一步完善换证机制,要把科目一考试合格与否作为驾照到期换新的凭证之一,并成为一种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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