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肾消失”绝不能成为“糊涂案”

2016-05-06 11:32:17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闫华]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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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安徽人刘永伟因为车祸做了胸腔手术。术后不久,他发现自己的右肾“消失”了。带着疑问,他踏上寻肾之旅。大半年过去,无论是为其动手术的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还是相关职能部门,都没有给出明确答复。此事件也引起了媒体的强烈关注。(新华网5月5日)

患者右肾到底“消失”没有,在医学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这根本不是个问题,一个简单的“CT检查”就能水落石出。然就是如此简单的问题,无论是涉事医院,还是相关职能部门都没有给出了个明确的答案?患者右肾到底“丢没丢”,难道都要成了“糊涂案”?

媒体曝光此事后,涉事医院才匆忙发布了一份声明,指责“该报道中的内容严重失实”,并称术后分别于2015年6月21日和6月25日的2次CT复查均显示该患者的右肾存在。吊诡的是,患者在同年8 月18 日,在涉事医院办理了出院手续后,连夜赶到山东省立医院诊断,右肾却失踪了。继而在多家医院做CT检查,均诊断为“右肾缺如”。从时间节点来看,即便是涉事医院6月份两次CT复查显示患者右肾存在,但患者右肾是在涉事医院住院期间“丢失的”,再怎么说医方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患者就医治病期间右肾却不翼而飞,医方除了应回应清楚术后患者右肾是存在的,更应说清楚患者右肾是在什么时间、怎么样“丢失的”,这才患者和公众关心的焦点问题,也是解决“右肾消失”事件的核心环节。就此来说,医方的回应显然缺乏说服力,难以服众。

患者在住院期间“右肾消失”,如果是医院和医务人员误摘器官,则是重大医疗事故;贩卖器官则可能涉嫌犯罪。根据《刑法修正案八》设立的组织贩卖人体器官罪,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符合“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以故意伤害罪等定罪量刑。

患者“右肾消失”,医院给不出明确答案,但相关职能部门却不能袖手旁观。据新闻报道,患者刘永伟先后找到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医患沟通办公室、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当地派出所……却遭遇了相关部门“来回踢皮球”。相关职能部门相互推诿,不调查、不取证、不作为,更使得事件变得扑朔迷离。

“右肾消失”事件绝不能成为了一个“糊涂案”。如果患者的“右肾丢了都”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会形成恶性的示范效应,消解医院医生的责任意识,甚至是助长人体器官的贩卖行为。这不仅公使患者深受伤害,而且更会让每个人都不寒而栗。人吃五谷杂粮,谁都难免有生病住医时候。试想,在接受正规的医疗救治时,还要时刻担心自已的身体器官会不会莫名其妙丢了,这样场景太可怕!希望相关职能部门尽快调查取证、查清真相,给患者一个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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