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女县委书记“容错”建议点赞

2016-05-06 09:32:57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李吉明]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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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证明,给干部最大的支持就是“容错”。特别是对于那些长期冲在改革发展一线,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复杂多变的干部来说,容错机制既为他们安心工作、踏实干事吃了一粒“定心丸”、加上了一道“护身符”,也增添大胆改革、勇于担当、敢做善为的的信心和勇气。

然而“容错”并不是对乱作为的宽容,更不是纵容干部犯错的“挡箭牌”。到底该怎么做?河南省新乡市封丘县的县委书记李晖给出了答案:“应建立一套完善的机制和运行体系。发现错误比较容易,但发现之后要有人及时“叫停”,以免在错误的路上越走越远。“叫停”之后,要对犯错者所犯的错误进行评估,厘清责任,研判后果。在此基础上,恰当处理犯错者,该批评的批评,该包容的包容。”

正所谓“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况且改革的道路绝非坦途,既然是“摸着石头过河”,就难免会遭遇挫败甚至犯下错误。但令人担忧的是,现今却也是个“枪打出头鸟”、“做得越多风险就越大”的时代,稍有不慎就极有可能会被推至风口浪尖、成为众矢之的,甚至丢官卸甲、声名狼藉。亦是因为如此,一些干部才滋生了“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心态,最终造成“为官不为”的后果。

建立健全允许失败、宽容犯错的容错机制,有助于让勇于干事创业的干部挣脱各种有形无形的束缚,从而在工作中大展身手。但容错却不等于无限度的宽容机制,更不等于“放任自流”般的肆意妄为。因而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机制和运行体系”,让容错有底线、纠错有标准、问责有依据、惩处有法理。

“容”与“不容”以什么为标准?宋代名臣范仲淹有一句名言“公罪不可无,私罪不可有”。意思就是说:出于公心,为国为民谋利而犯错获罪,要勇于承受;心存私念,以权谋私,为个人捞取好处的罪责,一定要避免。但出于公心、尽心履职、不违反党纪国法的禁止性规定错误就一定要“容”吗?未必,还要及时叫停,进行评估错误所造成的损害程度。

谁来“叫停”,谁来“评估”?李晖给也给出了答案:“设立容错纠错委员会,作为非常设机构。委员会由政府官员、法律人士、专业人士、利益关联方代表、群众代表等组成。对每项裁决,充分听取委员意见,进行初步裁决,再通过媒体公示,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建议,最后再做出裁决。”

既要激励“摸着石头过河”者敢闯敢试,大胆创新;又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避免“有权任性”。这显然是个非常两难的问题。设立容错纠错委员会,就是要通过权威性的裁决,对“错误”及时纠偏、对“作为”即使认定、对“损害”进行评估,把可能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以真诚取得人民的谅解;为勇于改革创新的干部撑腰鼓劲,让他们有更大的动力和信心。

“惟其艰难,方显勇毅;惟其笃行,才弥足珍贵。”容错纠错决不是嘴上说说那么简单的事情,没有一套完善的、简单的、易于操作的机制和运行体系,没有一个能够具有代表性、广泛性、权威性的评估和认定主体,是断然难以达到预期效果的。所以,笔者严重支持李晖书记的观点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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