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为三:构建和谐共生天人关系的“智慧钥匙”

2016-04-28 10:44:27 [来源:华声在线-湖南日报]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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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为三:构建和谐共生天人关系的“智慧钥匙”

——对话博导、省教科院博士后指导教授周德义

周德义近照

通讯员 摄

湖南日报记者 奉清清

【专家简介】

周德义,博士生导师,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博士后指导教授。先后发表哲学著作《我在何方:一分为三论》《思辨的哲学》《哲学的深渊》《哲学诗语》《和谐论》《彼在与三分》《生命的伦常》和教育著作《师德修养论》《理念与事业》等十几部,发表论文百余篇。在辩证法研究、本体论研究和教育哲学研究方面,成果丰硕,是国内“一分为三”理论研究领域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受到社会和业内的广泛关注与高度评价。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学哲学、用哲学,是我们党的一个好传统”,要求全党尤其各级领导干部“把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自己的看家本领”。“一分为三”是中国哲学界一个既古老又年轻的话题。可以说,它既是事物的本质特征,又是事物存在的基础,也是事物发展变化的内在动力。千百年来,哲学家们对其研究从来就未曾停止,人们对它的认识总是不停地深化。哲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博士后指导教授周德义先生,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研究“一分为三”思想,形成了系统的理论成果。他的著作《我在何方:一分为三论》于2002年由湖南人民出版社出版,是这一研究领域全国出版最早的专著,又经过十余年精心磨砺,不久前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再版发行。前不久,周德义先生做客岳麓书院设坛开讲“中国传统文化的一分为三思想”,受到业内与社会的广泛关注。日前,记者就一分为三的深刻内涵、当下意义等采访了周德义先生。

1 “一分为三是事物的客观存在,也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最一般规律”

湖南日报:“一分为三”自然是个哲学的概念。它的内涵是什么?它是关乎世界观的呢?还是关乎认识世界的方法论?

周德义:我曾经给“一分为三”下了一个定义,并为学界所认同,它是这样描述“一分为三”的:事物普遍是一分为三的。一分为三的“一”为一个事物的整体;“三”为一个事物包含的三个方面。“三”个方面之间的矛盾运动,推动着事物的变化发展。一分为三是事物的客观存在,也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最一般规律。一分为三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既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础和核心,也是人类认识最普遍的规律和最基本的思维方式。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一分为三”的认识是普遍存在的,我们可以是数学的“一分为三”,也可以是物理学的、化学的“一分为三”,还可以是其他知识的“一分为三”。譬如,数学上的“一分为三”,我们可以把实数分为正数、负数和既不是正数,也不是负数的零;在物理学上,我们都知道,原子是由正电荷、负电荷和既不带正电荷也不带负电荷的中子组成的;在化学上,酸和碱通过中和反应化合成盐和水等等。这些大多是自然科学层面的一分为三,我们要讨论的是哲学意义的“一分为三”。

哲学是关于客观事物存在的最一般认识。所谓“事物普遍是一分为三的”,正是指事物在时间上、空间上和相互作用上都是“一分为三”的,以及人在世界观、方法论上的“一分为三”。比如说时间,“过去、现在、将来”、“昨天、今天、明天”构成了时间这个“一”的“三”;比如说空间,“上、中、下”、“左、中、右”“远、近、不远不近”、“大、中、小”构成了空间这个“一”的“三”。而在现实生活中,凡是有人群、有问题的地方,都有左中右的态度和立场、判断。比如“喜欢、厌恶,既不喜欢也不厌恶”,“红、黑、灰”,“赞成、反对、弃权”,“有趣、无聊、平淡”等等,无不是一个事物整体的三个方面,三位一体。有的甚至不仅仅表现为三个方面,“一分为三”变成“一分为多”。三个或者多个方面之间的矛盾运动,推动着事物的变化和发展,最终达到一种最佳的平衡状态,也就是最和谐的状态。

总之, “一分为三”规律是人类思维的极其普遍的方式,是主观与客观相适应而生发的社会形态的科学表现形式。

2 “一分为三”是中国人的世界观、认识论和价值取向

湖南日报:您说过,您的研究基于对传统文化宝库的深入整理、归纳和分析。那么,我们应该怎样去领悟渊源流深的中华文化中蕴涵的丰厚“一分为三”思想?

周德义:对于一分为三的认识,在我国,有一个比较漫长的、逐渐发展深化的历史过程。可以说,一分为三这个对客观事物的正确论断,是随着人类思维的物质条件和思想认识水平的提高发展到今天的重要成果。

据史书记载,一分为三,古已有之。殷周之际出炉的《诗经》、《易经》即有“一分为三”的思想。比如说《诗经》的“相其阴阳,观其流泉”,就有了以我“相”为中点,对“阴”和“阳”的认识而构成对事物的三分,可谓“一分为三”思想的萌芽。

春秋战国时期,先秦诸子“百家争鸣”,无论是儒家、道家,还是法家、墨家,大多是三分论者。儒家鼻祖孔子创立“中庸之道”,定义中庸“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中庸和两个极端就构成了对事物认识的“三分法”,即有:“不及—中庸—过”。老子著《道德经》提出了:“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的宇宙生成观,即“由阴阳两个对立的方面相互矛盾冲突产生第三者,进而生成万物。”墨子提出唯物主义认识论的“三表法”,即判断是非的三个标准。法家代表韩非,提出了“法(制)、(谋)术、(权)势”三位一体的完整的法治学说。

春秋之后,汉代大儒董仲舒有“天人合一”的“一分为三”思想,基本观点就是“天地人三者虽各有其道,但又是相互对应、相互联系的。”宋朝王安石的“道立于两,成于三”宇宙观,提出了“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的“三不足”原则。尤其明代方以智对“一与二”、“一与三”、“一与多”的关系都作过详尽的分析研究,取得了许多今天看来仍然是首屈一指的成果。其思辨性可与黑格尔的“三分法”相媲美。

总之,中国哲学是一分为三的哲学。中国人的世界观是一分为三的世界观,中国人的认识论是一分为三的认识论,中华民族的价值取向是一分为三的价值观。

3 中庸思想最能体现“一分为三”的世界观与人生态度

湖南日报:省委原副书记文选德先生,领衔对中国传统文化之“中”与“和”思想进行了研究,认为“中”“和”思想是贯穿于中华文化始终的一条主线。那么,是否可以这样理解,中庸是思想追求,“一分为三”是哲学思考?

周德义:中华传统文化尤其哲学思想中时时事事处处都闪烁着“一分为三”的光芒。可以说,“一分为三”思想是贯穿中国传统文化的一条红线。其中,中庸思想最能体现“一分为三”的世界观与人生态度。

《中庸》曰:“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意思说,喜、怒、哀、乐是人的天性,在没有表现出来的时候,无所偏倚,故谓之中。表现出喜、怒、哀、乐乃是人之常情,而表现出来又都符合规范要求,则谓之和。“中”,天下的根本;“和”,天下共通的大道。如果能做到中与和,天、地即各安其位,万物就生机勃勃。孔子首倡中庸,并终生追寻。孔子说,“过犹不及。”他认为中庸与过犹不及相并立而存在,也就共同构成了一分为三的行为模式,即:“不及—中庸—过”。这一模式能够解释事物的存在和人们的思维方式。孔子认为,无过、无不及,即是中庸的法则。“过”与“不及”不符合中庸之道的处事原则。孔子比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提出“美德是一种适中”的观点早200年提出中庸学说。中庸之道作为中国人文精神的核心内容和世界文化宝库的重要组成部分,历来为世人所称道。

我认为,中庸之道就是中和之道,是一分为三之道。在现实生活中,中庸就是讲规矩,守纪律,讲诚信。中庸是做人、做事、做学问的一个适宜的“度”。这种“适度”,就是恰如其分,恰到好处。与此相悖的是“过分”与“不及”。

4 “一分为二”既是“一分为三”的基础,也是“一分为三”的特殊表现形式

湖南日报:说到“一分为三”,必然不能回避“一分为二”。通常情况下,我们的思维都是在对与错、是与非、正与反的对立中徘徊,这种鲜明的双向判断充斥着我们的生活,有时甚至使人无所适从。那么,我们该怎么样理解“一分为二”与“一分为三”?

周德义:“一分为二”,在一个历史时期,曾经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用得最多最广最普遍的哲学概念。但事实上,人们所称谓的“一分为二”的思想又是混杂不清的。它的意义可以简单地表述为任何事物都包含着矛盾的正反两个方面。主要存在这么两个观点,一是“非此即彼的观点”,一是“对立统一的观点”。前者是我们要批判的简单的机械的对立的“一分为二”的观点,而后者则是我们要提倡和坚守的对立统一的“一分为三”思想。

人们对于世界的认识是不断地发展变化的。我以为,纵观人类思想史,可以把哲学划分为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和三种主要的理论形态来讨论。一是原生态哲学,就是“爱智慧”,认为哲学是追求智慧的学问。二是对立态哲学,主要是指形而上学哲学。形而上学看问题的特点就是对立。这一点,已经成为我们的思维定势和思维习惯。这确实也是广泛存在的自然和社会现象。三是和谐态哲学。和谐哲学的最大特点是系统性。它认为事物不是对立的存在,而是系统存在。因此,和谐哲学是超越对立的思考,是整体的系统存在的思考,是对立统一的辩证思维,也就是“一分为三”的思想。

众所周知,判断事物存在状态、固有属性和相互之间的关系,主要有形式逻辑判断和辩证逻辑判断。形式逻辑是一种遵循对立哲学的逻辑学。正如您所言,这种思维方式是在对与错、是与非、正与反“非此即彼”的对立中展开。它依据真与假、对与错、对立矛盾的思想方法对事物做出判断。其遵循的规律主要有矛盾律和排中律。其实,这与现实常常是不一致的有差距的,只是一种特殊的个别的状态。客观事物通常存在着第三种可能性。例如人群中客观地存在着进步的、中间的和落后的三种人,当我们对一个人的行为作估计时,就不能在进步的或落后的两者之中必居其一,因为我们并不能排除他当时可能正处于中间状态。

辩证逻辑是以和谐哲学的观点展开对于事物的认识与判断,认为在“正”和“负”之间存在有“非正非负”的中间状态存在。凡是有人群的地方,都有左、中、右;凡是需要表达对于事物性质的判断,都有赞成、反对与弃权;凡是事物的存在、性质与相互关系都有肯定、否定与未定。既承认矛盾斗争,也承认统一协调;既承认对立竞争,也承认和谐双赢等等。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指出:“辩证法不知道什么绝对分明的固定不变的界限,不知道什么无条件的普遍有效的‘非此即彼!’,它使固定的形而上学的差异互相过渡,除了‘非此即彼!’,又在适当的地方承认‘亦此亦彼!’,并且使对立互为中介。”

如此说来,我们可以把对立的“二”看成是走向和谐的“三”的一个过程。可以说,“一分为二”既是“一分为三”的基础,也是“一分为三”的特殊表现形式。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一分为二、一分为三、一分为多都是事物分化组合的不同的类型而已。只是一分为三是事物存在的最基本的形态。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事物的发展变化往往不只是采取一种形式,“一”分为几往往也是不确定的。

5 运用“一分为三”哲学思想,构建和谐共生的天人关系

湖南日报:理论的价值在于运用,在于解决实际问题,问题才是理论与实践研究的旗帜。因此,我们研究“一分为三”的时代意义在哪里?掌握一分为三的观点和方法,对于建设和谐社会、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意义从哪里体现?

周德义:运用“一分为三”解决实际问题,当前显得尤为迫切。

一是运用“一分为三”哲学思想,构建和谐共生的天人关系。当今世界,和平与发展是最强音。但是,天下也不尽太平,和谐就显得如此迫切。和谐并不是否定事物的矛盾斗争,而是强调事物的对立统一,强调事物多样性之间的结合、共存,强调差异性事物以和为贵、和而不同。通俗地讲,既不是东风压倒西风,也不是西风压倒东风,而是和风扑面、和风细雨,共生共赢的境界。以此观照现实,当前,我国社会上存在着较严重的“仇官”、“仇富”、“网络暴力”等不和谐的声音与现象,除了制度方面的原因之外,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社会的包容性不够,从思想根源上讲,是绝对化的“非此即彼”、“非我即敌”、“非错即对”的“二元对立”思维和斗争哲学在人们的思想认识中占据了主导地位,以至于一些人心胸狭隘,思维偏激,看问题执着,行事极端,造成社会浮躁不安情绪抬头。因此,构建和谐社会,需要运用“一分为三”这把智慧钥匙来开启一扇扇思想的窗户。

二是运用“一分为三”规律,探寻和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共生关系。哲学的意义与价值在于指导我们制定工作原则,确定行动方向。运用“一分为三”规律,要坚持以和为贵的价值取向、坚持礼法处世的价值取向、坚持崇尚自然法则的价值取向、坚持凡事适度的价值取向。

6 运用“一分为三”,可以改变过去那种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态

湖南日报:我们如何运用“一分为三”来解决实际问题?用“一分为三”思想来指导我们的具体工作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会有怎么样的妙用?

周德义:孔子说:“道不远人,人之为道而远人,不可以为道”。意思是说,规律是平凡的也是具体的,存在于人们日常的生产生活之中。比如说,党的十七大、十八大报告都明确指出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现代治理体系,做到决策更加科学,执行更加高效,监督更加有力。建立“三位一体”的现代管理制度,意思是说,现代管理权这个“一”是由“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这个“三”构成的,缺一不可。曾经有比较长的一段时间,在我们的行政管理结构中,只有行政决策权、执行权,而没有监督权,或者说,只重视决策和执行两个环节,而疏于对决策与执行的监督,因此在许多时间和场合,我们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使权力得不到有效的运行和监督。还有的单位,有的时候,决策、执行与监督是一家人,甚至一个人,“家天下”、个人说了算。这样的权力是封建的,是产生腐败的根源。

最近,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强调要把握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他说:“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与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是极极少数。”我们知道,对于事物性质、运动状态和相互作用的判别,不是简单地用白的与黑的能够概括得了的,相反黑的与白的只会是少数,“黑”“白”两点之外的“三”更多是在黑与白之间的灰色区域,也就是两个端点间的中间状态。只有这样,才能改变过去那种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态。


总之,我们学习、研究与运用“一分为三”思想,对于传播弘扬中国传统文化精神,在人与人之间,建立一种互相尊重、互相友爱的人际关系;在系统内部,构建一种同舟共济、政通人和的宽松局面;在人与自然之间,建设一种良性互动、天人合一的理想境界,构建和谐中国、和谐“地球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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