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几部法律救不了一个童工

2016-04-25 08:41:57 [来源:华声在线-湖南日报] [作者:刘昌海]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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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按照现在的学制,应该正是上中学的年龄。但小攀却以一个打工仔的身份,猝死在离家乡几百公里之外的出租屋内,这无疑是个人间悲剧。但如果我们仅仅把问题的根源归结于涉事企业的胆大妄为,以及小攀家长没有尽到监护人责任,恐怕也有失简单。

其实,有不止一部法律应该能够对小攀进行保护。比如,《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如果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送其接受义务教育,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在电子学籍已经实现全国联网的当下,小攀有没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情况应该一目了然。为什么年仅14岁就辍学打工而相关政府部门却没有过问,这是一个问题。

另外,不管是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是《劳动法》,都有禁止用人单位雇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规定。

为何这么多法律救不了一个童工?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反思。未成年的孩子不仅是家长的孩子,更是这个社会的孩子,是这个国家的孩子。如果作为家长的监护人没有能够履行责任,相关政府部门应该及时介入。从教育行政部门到劳动保障部门,无论在哪一个环节能够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小攀都不会猝死在打工地的出租屋里。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这个道理,同样适用于法律的执行,用在保护童工方面。小攀猝死,很多地方肯定又会迎来新一轮的检查、整改、反思、总结,但对于在小攀死亡事件中没有尽到责任的部门和负责人,是不是也应该问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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