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塘模式”的启示:制度得民心才会管用

2016-04-21 10:00:09 [来源:华声在线-湖南日报]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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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得民心才会管用

——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山塘模式”的启示

贺培育 杨畅 姚选民

当前,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不同程度存在党员老龄化、发展活力不足、服务群众“缺位”等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给力”“接地气”的基层党建制度较为欠缺。

自本世纪初以来,长沙市岳麓区洋湖街道山塘村一以贯之注重制度建设,形成了累积效应,其中的系列党风廉政制度被长沙市纪委冠以“山塘模式”向全市大力推广。该村不仅党风正、村风清、民风淳,获得“全国文明村”等荣誉称号,而且在一定层面上开启了农村基层党组织制度建设新篇章。

在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对“山塘模式”的核心亮点进行学理分析,尤显必要。

制度建设民主化是法宝。有了民主化这一法宝,制度建设的人民性就能得到充分保证。制度在制定过程中要反复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尊重群众智慧,实践检验发现不合理之处要及时修改完善,以逐渐形成科学、管用的制度体系。山塘村是全国村级组织换届制度改革先行者,早在2001年12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就对该村在“两委”换届选举中首次实行党组织“公推直选”和村委会“海推直选”相结合进行了全程观摩。多年来,山塘村始终坚持这一民主选举制度,让村民依法自主选择“当家人”“代言人”。为让权力“进笼子”,山塘村“两委”自觉进行权力自我设限、强化外在约束,创造了“4+2+1”议事工作法: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村务,一律要通过“四议”“两公开”“一备案”程序,即村党支部提出建议、村“两委”班子合议、村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决议;决策结果公开和执行结果公开;街道对村级重要事项的表决结果进行备案。该制度实现了村级治理从“为民做主”向“让民做主”的转变。

制度设计科学化是基石。制度是用来落实的,没法落实的制度不过是形式;制度要想得到落实,设计必须科学。制度设计科学化主要包括两方面内涵:制度规则的内容要精准、全面、适用、切合实际;落实制度的程序要公正、科学、到位。山塘村为规范、监督基层理财而设计、实施的“组账村代管”制度,就非常科学:用“一办法四制度”确权、“五规范六统一”管理、“四不变六严禁”约束,既有效规避了融城过程中组级收入激增情况下资金恣意流动、乱支滥用风险,也最大限度确保了资金使用效益,维护了村民权益。

制度执行严格化是关键。亚里士多德曾说“何谓法治?一是要有良善之法,二是良善之法能够得到实行”,制度也是如此,如果执行不严格,跟不执行没什么差别,甚至可能产生更坏影响,因为人们对制度本身不再信任。制度执行严格化,一方面要“有法必依,有章必循”,另一方面要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山塘模式”的一个突出亮点,就是该村各项规章制度——无论刚性的还是有弹性的——实施都在独立于村“两委”之外的“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严格监督之下。比如对党务、村务、财务、组务公开,既规范公开内容,还明确公开时限、公开方式、公开程序,确保了“四务”公开的质量,筑牢了党群干群关系的“连心桥”。

制度遵从自律化是标尺。一项制度制定得好不好,制度遵从自律化是一杆很重要的标尺。如果大家都真心实意地遵从制度、愿受制度约束,就表明该制度是得民心的。人们遵从制度自律化一般存在两种情形:一种是该制度一出现就符合所有人的利益,包括长远利益,大家都愿意遵从;另一种,是该制度刚出现时不符合部分人(甚至大部分人)的眼前利益,但明显符合其长远利益。这种情况在外力助推下,会得到大家的逐步认同并最终实现自律化。在“山塘模式”中,正是靠村党员队伍光明磊落“亮身份”、以身作则“带样子”、严于律己“树标杆”,不断助推全村群众从一开始对某些制度、程序、严格要求不习惯,直到现在“按程序”“按制度办事”已成为大家的“口头禅”和内在需要。

(作者单位: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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