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救援”不能止于个案纠偏

2016-04-12 08:50:27 [来源:华声在线-湖南日报] [作者:沈德良]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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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公众普遍关注的发生在京港澳高速潭耒段的“天价施救费”事件终于有了处理结果:涉事的新塘救援站工作人员黄民峰被清退,并向司机赔礼道歉;新塘救援站负责人刘献平被清退;同时,施救公司被扣除履约保证金2万元。

事情发展到这一步,似乎是皆大欢喜的结果:那位险些成为冤大头的江西籍的货车司机,终于靠媒体的介入讨回了属于自己的公道,让趁火打劫者落了个“偷鸡不成蚀把米”的结局。从这一层面上说,不能无视个案处理的积极效果。它至少让敢视相关部门条例为无物、面对质疑摆出一脸匪气的妄为者付出了被清退的代价;至少让相关单位付出了几万元的损失。

但也决不能过高估计这种止于个案的处理效果。依据相关处理通报不难发现,对这桩个案的处理,依旧没有跳出“就事论事”的老套路,让人无法看到“举一反三”式的深查深究,其效果也就止于息事宁人的浅层表面。

高速公路的施救,既有市场的属性,更有救急救难的公益性。因此,相比之前曝光的“天价鱼”、“天价虾”、“天价白开水”等,“天价施救费”曝光时的“燃点”更低,更能触碰到公众的痛点,其性质更坏、更恶劣。

“天价施救费”,新塘救援站不是始作俑者,也很难说是后无来者的绝版。这种趁火打劫式的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绝非几个利欲熏心者的随意所为,这背后有无监管失职,有无利益输送,相信每个思考者都会有自己的一番研判。

整治高速公路施救拖车收费的乱象,我省早已出台相关文件,对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已作了相当清晰的细化。如果这些很具体的规章制度能得以严格遵循,哪来“天价”的土壤?由此可观,天价施救费屡禁不绝,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制度的落实环节上存在漏洞。

因此,唯愿有关管理部门以此为反面教材,端正施救理念,修补管理漏洞,举一反三,永为镜鉴,确保此类现象不再死灰复燃,则奔波在高速上的司机幸甚,中国的社会风气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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