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码标价”式治污恐难有效

2016-04-06 10:40:42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闫华]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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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郑州市召开2016年环境保护工作会议,针对河南省给郑州市下达的2016年PM10、PM2.5年均浓度分别要控制在每立方米150微克和79微克以下的目标,郑州市政府要求,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如果在目标浓度值基础上每降低1微克/立方米,将被给予50万元财政奖励;每升高1微克/立方米的,则要被处以财政扣款50万元。(兰州晨报4月6日)

实际上,自去年底以来,山东、湖北等省的多个地市已先后出台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办法,且对PM2.5浓度超过限定指标实行按微克计罚,每微克罚款金额从十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地方政府在空气质量改善方面的力度明显增强。每微克的“污染物”涉及到十几万乃至几十万元的奖罚,说其“价值千金”也毫不为过。这种明码标价的减排,其目的就是以“奖到心跳、罚到心痛”的方式,倒逼地方政府节能减排,控制污染。

达标则奖、不达标就罚,重奖重罚、明码标价,迫使地方政府“看在钱的份儿去治污”。这样做“看上去很美”,治染效果却恐难如愿。其一,超标1微克就要罚几十万元,用百姓眼光看是“罚得很重”,但对地方政府来说却算不了什么,即便是超标100微克/立方米,财政扣款也只有5000万元。其二,超标罚款扣得是地方财政,很少有人会为罚“公家钱”而真正心痛。其三,污染物超标要罚款,但如果污染企业带来的财政收入远大于罚款金额的话,难保地方政府不会做出“宁愿罚款,也要污染”的选择。

以污染物超标或达标的克数定奖罚,是治理污染“只要结果,不要过程”的做法,也易诱发地方政府治污造假,“刷数据”。既然奖惩是单一地根据污染物的排放克数来决定,而空气质量监测点也是“有数的几个”,地方政府大可以把监测点附近的污染控制的“棒棒的”,其他地方却是“涛声依旧”,甚至是“加倍排放”。即便是有流动检查,也可以玩排污“躲猫猫”的游戏。

“明码标价”式治污,难免会走入脱离实际“一刀切”的误区。各地污染状况不一,有的地方产业转型快,污染程度较轻;有的地方重工业集中,污染程度重,治理起来自然不在“同一起跑线”,现在却按照同一标准奖罚。污染轻者,自然受奖机会更多。基础差者,受罚的机率更大。这就好比是给身体好者“开小灶”,给身体差者“减火食”,使“好者愈好、差者愈差”,人为地造成治理污染不平衡发展。

治理污染,简单“明码标价”式的奖罚恐难有效果,罚不到“心痛”,也罚不到点上。治污最有效途径,要把治理污染成效与领导干部“位子”“帽子”挂钩,对治污不力的追责问责,危及地方官员的“官帽子”远比触动地方政府的“钱袋子”有效。治污治本之策,还是要推动地方政府推进产业转型升级,逐步淘汰落后产能,发展高新产业,以产业升级促进环境治理。(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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